1、 Q/FXET 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XET 0003S2022 干果制品 2022-07-11 发布 2022-08-10 实施 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Q/FXET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结构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 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其中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规定
2、。本标准由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建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3S2022 1 干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包装干果制品为原料,经称量、包装工序而成的小包装干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3、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5、修订版)3 产品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3S2022 2 3.1 单一干果制品 3.1.1 桂圆、荔枝干制品:不去壳去核的桂圆干、荔枝干;去壳去核的桂圆肉、荔枝肉。3.1.2 水果片干制品:菠萝片、芒果片、山楂片、苹果片、香蕉片、木瓜片、梨片、椰子片、番石榴 片、红枣片、榴莲片、黄桃片、哈密瓜片、凤梨片。3.1.3 整果干制品:红枣、杏干、李干、草莓干、圣女果干、柿饼、葡萄干、枸杞、黑枸杞、无花果干。3.2 混合类干果制品 以桂圆干、荔枝干、桂圆肉、荔枝肉、菠萝片、芒果片、山楂片、苹果片、香蕉片、木瓜片、梨片、椰子片、番石榴 片、红枣片、榴
6、莲片、黄桃片、哈密瓜片、凤梨片、红枣、杏干、李干、草莓干、圣女果干、柿饼、葡萄干、枸杞、黑枸杞、无花果干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分包装工艺而制成的混合类干果制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大包装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或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自然色泽,同一品种色泽较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状态,无虫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葡萄干
7、除外),g/100 g 葡萄干 25 2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桂圆、荔枝干制品 水果片干制品 整果干制品(葡萄干除外)葡萄干 15 80 60 25 铅(以 Pb 计)a(其他小粒水果除外),mg/kg 其他小粒水果 0.1 0.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3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展青霉素b,g/kg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c/(g/kg)0.1 a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实际脱水率折算。b仅限于苹果片、山楂片。c按 GB 2760 带入原则的规定。4.4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致病菌限
8、量 项 目 釆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产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9、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的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正常自然光线下用肉眼检验其色泽、状态及有无外来异物;并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3S2022 4 5.3 微生物限量检验 5.3.1 沙门氏菌:按
10、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2隨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3包,样品数不少于12包。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11、,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地有变化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若致病菌限量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预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包装箱上储运图示标志
12、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3S2022 5 产品包装用符合GB 9683或GB 4806.7的规定的食品包装袋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同处存放,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