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FZFQ 福 州 福 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FQ 0001S2022 速冻烤鳗 2022-04-01 发布 2022-05-01 实施 福州福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FQ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过氧化值指标参考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
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微生物限量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由福州福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福泉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家恩、翁齐彪、林文超、魏心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FQ 0001S2022 1 速冻烤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速冻烤鳗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鳗鱼为主要原料,
3、酱油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发酵调味料、食用淀粉、食用盐、味精、葡萄糖浆、复合调味料,经原料处理、剖杀、去骨、去内脏、烤制、蒸煮、调味、速冻工序加工的速冻烤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4、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10136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0.25 GB 5009.227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FQ 0001S2022 2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熏、烤水产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
5、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3.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
6、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31646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检验批。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5.3 产品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FQ 0001S2022 3 5.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
7、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
8、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应注明速冻、熟制、即食或非即食,并注明烹调加工方式或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设备应具备制冷能力,确保运输期间厢体内温度不高于-15。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在冷冻仓库贮存。冷库温度不高于-18,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