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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YS 0016 S-2019 山楂丸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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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ZYS0016S-2019220043S-20202022011720230116*Q/FZYS备案号:22004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16 日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ZYS0016S-2019山楂丸制品2019-12-14 发布2019-12-14 实施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FZYS0015S-20191山楂丸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干姜、生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大枣粉为原料,经筛选,干燥或者不干燥,粉碎,过筛,或经提取浓缩,添加蜂蜜或者低聚果糖,添加白砂糖或者木糖醇,经调配,混合,搅拌,制丸,凉

2、丸,筛丸,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山楂丸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属于其他类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

3、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料、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4、/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383生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CPR0004S食品工业用果蔬干制品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人参、干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FZYS0015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干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5、的规定。3.1.2 大枣粉应符合 Q/CPR0004S 的规定。3.1.3 生姜应符合 GB/T30383 的规定。3.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5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棕揭色取5g左右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状,用嗅觉鉴别气味。组织形态圆形完整,大小致,无裂纹

6、,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微酸、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2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FZYS0015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

7、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

8、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次样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一个生产批量,抽样数量为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9、Q/FZYS0015S-20194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山楂丸制品配料表:人参、干姜、生姜、山药、茯苓、桑葚、黄精、山楂、大枣粉、蜂蜜或者低聚果糖、白砂糖或者木糖醇净含量: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福祉养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西区、04318

10、4575133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6 个月贮存条件:应贮存于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FZYS0016S-2019食用方法:开袋即食,直接食用或温水重复,孕妇慎用。其他需要标注内容:人参产品每 6 克含人参 0.1 克。人参食用量每日 3 克以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人参山楂丸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58 千焦(KJ)17%蛋白质1.5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3.4 克(g)28%钠0 毫克(mg)0%干姜大枣山楂丸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11、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91 千焦(KJ)1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0 克(g)27%钠0 毫克(mg)0%Q/FZYS0015S-20195桑葚大枣山楂丸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08 千焦(KJ)1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1.2 克(g)27%钠0 毫克(mg)0%黄精大枣山楂丸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32 千焦(KJ)17%蛋白质1.3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

12、2.5 克(g)28%钠0 毫克(mg)0%茯苓山楂丸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48 千焦(KJ)17%蛋白质1.4 克(g)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3.1 克(g)28%钠0 毫克(mg)0%山药山楂丸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73 千焦(KJ)18%蛋白质1.6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4.4 克(g)28%钠0 毫克(mg)0%姜枣丸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 11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85 千焦(KJ)18%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6.5 克(g)29%钠0 毫克(mg)0%Q/FZYS0015S-201968包装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塑料与铝箔复合膜或玻璃容器装应符合GB/T 28118、GB 17762、GB 1977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商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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