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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ZZ 0006 S-2022 调味鲍鱼罐头.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52528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84.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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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HZZ福建海 中舟海洋渔业发展有 限公司企业标准Q/FHZZ 0006S2022调味鲍鱼罐头2022-08-18发布2022-09-17实施福建海 中舟海洋 渔业发展 有限公司发 布1Q/FHZZ 0006S-2022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及配料制定,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对熟

2、制水产品的规定进行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海中舟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海中舟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坤。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8月18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Q/FHZZ 0006S-2022调味鲍鱼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鲍鱼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鲍鱼为原料、经清洗、去壳、去脏、漂烫、配以调味料等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密封、高温杀菌、冷却等相关加工工艺制成的鲍鱼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3、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鲍鱼呈灰黄色或黄褐色、汤汁呈黄褐色或棕褐色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状态、按GB/T10786 规定的方法检查组织形态鲍鱼肉形态完整、肉质紧致、软硬适度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容 器

4、应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胀管或胀袋;金属罐体无腐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2Q/FHZZ 0006S-202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氯化物(以cl计或以氯计),%5.0GB 5009.44固形物含量,g/100g10GB/T 10786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测。3.6

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 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和GB 8950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按每批产品包装数量的千分之二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6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

6、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3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过氧化值、氯化物、食品商业无菌。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

7、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4.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包装5.2.1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马口铁罐,包装容器或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GB4806.9、GB4806.7的规定。罐体应整洁,标签应端正、图案清晰、封口严密、无渗漏。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5.3 贮存及运输5.3.1 产品贮存应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5.3.2 产品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未经启封,产品的保质期马口铁罐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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