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45-2013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总公司总医院参与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徐春茹、张毅南、王福祥、徐雯、李岩、邢军、刘秋杨、王玲安、赵颖、王彦、孙大为、刘文占、宋春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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