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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7-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7部分:致癌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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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C 52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GBz/T240.2T-z O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7部分:致癌试验Pr o c e d u r e s a n d t e s t s F r t o x i c o Io g i c a l e v a l u a t i o n s o F c h e m i c a l s Pa r t 27:Ca r c i n o g e n i c i t y t e s t11-019发布201001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发布GBz/T240.27-2011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2、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部分。GBZ/T240KK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现分为以下四十四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急性经 口毒性试验;第3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7部分:皮肤致敏试验;第8部分: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第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第1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第12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

3、致死试验;第15部分: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第16部分: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第17部分:亚急性吸人毒性试验;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第20部分:亚慢性吸人毒性试验;第21部分:致畸试验;第22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4部分:慢性经 口毒性试验;第25部分:慢性经皮毒性试验;第26部分:慢性吸入毒性试验;第27部分:致癌试验;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第29部分: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第30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局部淋巴结法;第31部分: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第32部分:酵母菌基因突变试验;第33部分:果蝇伴性

4、隐性致死试验;第34部分:枯草杆菌基因重组试验;第35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第3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外周血细胞微核试验;亠刖GBz/T0.27-2011第37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姊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第3B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试验;第39部分:精子畸形试验;第 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第狃部分g 亚急性毒性合并繁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第t z 部分:一代繁殖试验;第43部分:神经毒性筛选组合试验;第狃部分:免疫毒性试验。本部分为GBz/Tz 00的第部分。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5、。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建勋、郑玉新、李斌、孙金秀、李霜。GBz/T240.27-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7部分:致癌试验1 范围GBz/T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动物致癌试验 的 目的、试验概述、试验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评价报告和结果解释。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致癌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仵。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4

6、0.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3 术语和定义GBZ/T2仞。1、GBz/T224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试验 目的观察化学品对实验动物的致癌作用。当某种化学物质经短期筛选试验证 明具有潜在致癌性,或其化学结构与某种 已知致癌物十分相近时,而此化学物质有一定实际应用价值时,就需用致癌性试验进一步验证。动物致癌性试验可为人体长期接触该物质是否引起肿瘤提供资料。5 试验概述在实验动物的大部分生命期间将受试化学物质以一定方式染毒,进行病理组织学等检查,观察动物的大部分或整个生命期间及死后,检查肿瘤出现的数量、类型、发生部位及发生时间,与对照动物相 比以阐明此化学物质

7、有无致癌性。6 试验方法6.1 受试样品6.1.1 资料收集在开始本试验之前,应尽量搜集受试样品现有的各种资料。o 受试样品的商品名和其他名称(包括CAs 号);b)受试样品的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1GBz/T240.27-2011o 受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可包括:外观、沸点、熔点、密度、折射率、光谱资料、溶解度、挥发性、化学活性、p p m 和 m g/m 3换算系数、光化学性质、电离度、粒度等)。重要的参数还包括稳定性(包括在介质或饲料中的稳定性);受试样品的成分、主要杂质;受试样品的生产方法、合成路线;f)储存方法:要有长期储存受试样品(包括在介质或饲料中)的合适方法。否则需

8、定期制备新鲜样晶;D 人类可能接触的途径和水平。6.1.2 登记接受样品的 日期开始试验前应有适当数使用同一批生产的受试样品,否则,应分别测定每一6.2 实验动物和饲养6.2.1 动物种系的对活性不明的种动物生命周期生理学和病理学较短、饲养成本较资料。在选择合适大鼠,相反,大鼠非啮齿类动证据显示其肿瘤有时也采用应有动物 自瘤易感性大于察期长,而且无的方法。6.2.2 动物性别和应使用两种性别样品。6.2.3 实验动物数长的时间接触受试为了最大限度保证试验结分成试验组和对照组,而且每组都应有相当多的动物数,保证物学和统计学分析。每一个剂量组和对照组至少应有50动物。如果提前剖杀部分动物,应适 当

9、增加数量。如设附加组,高剂量组还应增加雌雄动物各20只,对照组增加雌雄动物各10只。6.2.4 动物的管理、饲料和饮水6.2.4.1 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的环境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应有合理的动物管理措施并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饲养条件、饲料的杂质、空气、饮水、垫料、疾病、药物治疗等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购人动物需经检疫方能用于试验。6.2.4.2 每一房间只能饲养一种动物;每一房间只供一种受试样品试验用,还应避免受试样品对对照组动物的影响。6.2.4.3 笼具等物品应便于消毒和清洁,应避免使用消毒剂和农药等,特别是与动物有密切接触的部2时有足够的动物进行详1样品来源和批号的纯度

10、和杂质。类和品瘤的易GBz/T240.27-201i位更应注意,因为这类物质对试验结果可能产生影响。6.2.4.4 饲料应满足动物营养需要,应定期分析饲料成分(包括营养成分和杂质等),应不含对试验有影响的杂质或含有的杂质成分不超过相关标准,目前已明确某些具有抑癌作用的物质(如抗氧化剂、不饱和脂肪酸、硒等)对致癌试验有影响,而有些致癌物质如农药、氯烃、多环芳烃、雌激素、重金属等也可影响致癌试验。应在评价报告列出饲料成分分析结果。6.2.4.5 如果受试样品掺在饲料或饮水中染毒,应测定受试样品在饲料或饮水中的稳定性和均匀性。6.2.4.6 如果受试样品的毒性较低,则加人饲料的受试样品比例较大,应注

11、意混入饲料中的受试样品的浓度不应超过5%,否则会对动物正时应监测饮水中的污染物。应定期更换食盒内饲料,约每周一次。动物6.3 试验分 组为了评价受试样量组可 以出现某些较轻 的毒性反应,如血清酶缩短动物寿命(肿瘤引起 的除外)。低剂命。中剂量应介于高剂量和低剂量之亚慢性毒性试验料制定,最好能根据通常每天续染毒。染毒对照组动行经 口试验时可连溶剂或添加剂对照组染毒,应毒性作用,同时还应设相应的助6.4 染毒途6.4.1 经 口如果受试样染毒7d;也可采6.4.2 经皮或饮水 中喂饲,每周5d。皮肤接触方式可能病变 的试验模型。最好每周染毒7d,也可每周染毒皮毒性试验)。6.4.3 经呼吸道吸入6

12、.4.3.1 染毒时间间歇暴露方式的染毒时间为每天6h,每周5d;连续暴露方式的染毒时间为每天23h,每周7d。染毒时间从染毒柜达到预定浓度开始计算。无论哪种暴露方式,浓度都要求恒定。动物在这两种暴露方式 中的主要不同是间歇暴露的动物每天有17h 18h 恢复,而且在周末恢复时间更长。6.4.3.2 染毒方式采用哪一种染毒方式取决于试验设计和人类的主要接触方式。虽然连续暴露方式模仿环境暴露条件,但对设备的要求更高,如提供饮水和饲料设置、气溶胶发生装置、浓度监测装置等。间歇暴露方式 的染毒柜要求较低,且在染毒过程可不必提供饮水和饲料(最好能提供饮水)。;至少要设三个剂量组及一个对化学品的一个主要

13、途径,可作法参照GBZ/TGBz/T240.27-20116.4.3.3 染毒柜染毒柜的设计应保证换气次数达到12次/h 15次/h;柜内氧含量19%左右;柜内受试样品浓度均匀;对照组与剂量组动物的染毒柜的设计应完全一致;应保证笼 内动物不拥挤,使动物能最大限度接触受试样品;动物所 占体积不超过染毒柜体积的5%;染毒柜应保持一定的负压,以防受试样品意外漏出。6.4.3.4 物理参数监测6.4.3.4.1 应连续监测,保证管道通畅以及各个染毒柜条件相同:6.4.3.4.2 连续监测空气流量;6.4.3.4.3 尽量保持恒定柜 内受试样品浓度;6.4.3.4.4 应连续监测柜 内温湿度,温度222

14、,湿度30%70%(水性受试样品染毒时除外)。6.4.3.4.5 粒径大小:粒子应是可吸人大小,在动物呼吸带采样检测。在气溶胶发生装置调试 时应多次进行检测,稳定后可定期检测。6.5 染毒周期小 鼠和仓 鼠通常染毒18个月,大鼠通常为24个月。如果低剂量或对照组动物存 活率 只有25%时,可以结束试验。如两性别有明显差异,应将雌雄性动物的试验视为两个试验,其结束 的时间也可 以不同。个别情况下因受试样品毒性作用造成高剂量组动物过早死亡,此时不应结束试验。任何一组的动物损失都不能高于10%;小鼠和仓鼠在18个月,大鼠在2在个月时,各组动物存活率不小于50%。6.6 临床观察6.6.1 试验期 内

15、每天应至少详细观察一次。必要 时还应增加观察次数,并采取适 当措施减少动物损失,如对死亡动物进行解剖,对质弱或濒死动物隔离、处死、冷藏并剖验,并仔细记录毒性作用 的开始时间及其进展情况。6.6.2 应记录所有动物临床表现和死亡情况,特别应注意肿瘤 的发生和发展,如肿瘤 出现 的时间、部位、大小、夕 卜 观和进展情况。6.6.3 逐个记录体重变化,前13周每周记录一次,此后每4周记录一次。摄食量在前13周每周记录一次,此后如动物健康状况或体重无异常改变则至少一个月记录一次。经饮水染毒时应记录饮水量,以便计算受试样品摄人量。6.6.4 建议在动物染毒前和染毒后,最好对所有实验动物,至少应对高剂量组

16、和对照组动物,使用眼科镜或其他有关设备进行眼科检查。若发现动物有眼科变化则应对所有动物进行检查。6.7 临床检查6.7.1 血常规检查和其他血液指标检查检查指标可包括血红蛋 白浓度、红细胞压积、红细胞数、血小板数、白细胞计数与分类、凝血功能等指标。在染毒开始后第3个月和第6个月各检查一次(如果没有该种动物品系的历史资料时,可在试验开始时做正常值),此后约每隔6个月检查一次,试验结束时检查一次。大 鼠每组每性别可检查10只,非啮齿类动物应全部检查。每次检查的动物最好相同。在试验过程中如有动物健康状况恶化,对该动物作 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分类计数通常先在高剂量组和对照组进行,如高剂量组有问题才依次再检查较低剂量组动物。本试验一般不要求进行尿常规和临床生化等检验。4GBz/T240.27-20i 16.7.2 大体解剖所有动物,包括在试验过程中死亡或濒死而被处死的动物均应进行大体解剖。如果处死动物,处死前应收集其血样进行白细胞分类计数。保存所有肉眼可见病变、肿瘤或可疑肿瘤组织。应分析大体解剖与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的对应情况。所有的器官组织都应保存。一般包括下列器官和组织:脑、垂体、甲状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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