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代替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 发布实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行 业 标 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号)网址:电子信箱:电话: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年月第版开本 年月第次印刷印张印数字数千字统一书号:定价: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年 第号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二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三、环境标
3、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泡沫塑料()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特此公告。年月日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
4、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再生塑料制品:以废塑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棚栏和墙面板)、园艺用料(如花盆、花园桩)、农产品容器(如盛装鸡蛋、水果和蔬菜等的容器)、办公用品(如文件夹和封皮)、非食品容器及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娱乐设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基本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内容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产品中的废塑料含量不得少于(以质量计)。检验技术内容中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技术内容中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