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72一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和污染源总量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性能检验、选型使用和日常校核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1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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