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cs I!/ALSP 广西柳州市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LSP 0001S-2022 凉拌素食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961 S一2022 有效期至夕心,7年州旧 2022-07-05发布 2022-08-05实施 广西柳市气魏翼毖限公司 发布 Q/ALSP 0001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柳州市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柳州市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
2、要起草人:黄纪康、陈冠群。产 矛 0/ALSP 0001 S-2022 凉拌素食,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凉拌素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土豆(马铃薯)、莲藕、毛豆、香菇、海带结、素海蚕丝、腐竹、豆干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声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0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4、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5、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106 马铃薯 NY/T 1583 莲藕 Q/ALSP 0001 S-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凉拌土豆 以土豆(马铃薯)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工号,经清洗去皮、切片、煮熟、臭氧水冷却、沥干水 分、拌料腌制、包装、冷藏保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2 凉拌莲藕 以莲藕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工号,经清洗去皮、切片、煮熟、臭氧水冷却、沥干水分、拌料腌 制、包装、冷藏保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3 凉拌毛豆 以毛豆为主要原料
6、,添加凉拌汁工I号,经清洗、煮熟、冷却、卤煮、冷却、包装、冷藏保存等工 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4 凉拌香菇 以香菇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I号,经清洗、煮熟、臭氧水冷却、沥干水分、拌料腌制、包装、冷藏保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5 凉拌海带结 以海带结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工号,经清洗、煮熟、臭氧水冷却、沥干水分、拌料腌制、包装、冷藏保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6 凉拌素海哲丝 以素海蚕丝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工号,经清洗、煮熟、臭氧水冷却、沥干水分、拌料腌制、包 装、冷藏保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7 凉拌腐竹 以腐竹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
7、I号,经清洗、煮熟、臭氧水冷却、沥干水分、拌料腌制、包装、冷藏保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3.8 凉拌豆干 以豆干为主要原料,添加凉拌汁II号,经清洗、煮熟、冷却、卤煮、冷却、包装、冷藏保存等工 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4 产品分类 根据主要原料不同,并按GB 2762的食品类别分为五类,具体如下所示:一一蔬菜制品:凉拌土豆、凉拌莲藕、凉拌毛豆;一一食用菌制品:凉拌香菇;2 矛么产 I Q/ALSP 0001 S-2022 一一藻类制品:凉拌海带结;一一淀粉制品:凉拌素海蚕丝;一一豆制品:凉拌腐竹、凉拌豆干。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飞 土豆(马铃薯)应符合LS/T 3
8、106的要求。5.1.2 莲藕 应符合NY/T 1583的要求。5.1.3 毛豆 应新鲜、质好、无异味、无腐烂、无冷害或冻害,且应符合GB276h 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4 海带结 应符合GB 19643的要求。5.1.5 腐竹、豆干 应符合GB 2712的要求。5.1.6 素海誓丝 应符合GB 2713或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5.1.7 凉拌汁l 号、凉拌汁日号 应符合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5.1.8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
9、匀一致 组织形态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无霉斑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Q/ALSP 0001 S-2022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蔬菜制品 食用菌制品 藻类制品 淀粉制品 豆制品 过氧化值,g/100g?0.25 0.25 0.25 0.25 0.25 铅(以Pb计),mg/kg?毛 0.8 0.8 0.8 0.4 0.4 总砷(以As计),mg/kg?毛 0.5 总汞(以As计),mg/kg?簇 0.1 锡(以Cd计),mg/kg?毛 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10、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4 微生物限量 5.4.1 蔬菜制品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mL)5 l 102 1 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4.2 食用菌制品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11、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mL)5 1 102 i0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刀,曰j卜曰 l 71 Q/ALSP 0001 S-2022 5.4.3 藻类制品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ni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3X iO”i05 大肠菌群,CFU/g 5 l 20 30 沙门氏菌 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12、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ifi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4.4 淀粉制品 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C 口 M 菌落总数,CFU/g 5 2 io5 io6 大肠菌群,CFU/g 5 2 2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i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
13、按GB 4789.1执行。5.4.5 豆制品 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CFU/g(niL)5 2 102 io3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mL)5 1 102 10 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In值得样品数;UI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0 Q/ALSP 0001S-2022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
14、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分别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在自然光下线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 气味,用温水漱口后按照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锡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
15、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限量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 Q/ALSP 0001 S-2022 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平板计数法测定。8.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8.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8.4 食品添加剂 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批量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9.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
16、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3.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4 型式检验 9.4.1 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9.4.2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2、5.3、5.4和6.2规定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1 全部检验项目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9.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若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动功。山 7 0/ALSP 0001S-2022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