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CSW0001S-2019223188S-20192019110120221031*Q/BCSW备案号:22318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0 月 31 日通化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CSW0001S-2019纯人参组培不定根粉2019-11-01 发布2019-11-01 实施通化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BCSW0001S-20191纯人参组培不定根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组培不定根为原料,经筛选、清洗、干燥、粉碎、分装、包装等工序制得的纯人参组培不定根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2、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应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
3、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
4、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食新终字2016第0007号Q/BCSW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组培不定根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食新终字2016第 0007 号
5、文件要求,卫生安全指标符合 DBS22/024 标准要求。每 100g 产品添加 100g 人参组培不定根。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色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霉变滋味、气味具有人参特有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2.0GB 5009.3人参总皂苷,%2.50GB/T 19506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6、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0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45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6GB 5009.17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BCSW0001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
7、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
8、.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抽取两个独立包装的样品(总质量不得少于 400g,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Q/BCSW0001S-20194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
9、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纯人参组培不定根粉配料表(原料):人参组培不定根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食用方法:人参组培不定根每日食用量3 克,每 100 克产品含人参组培不定根 100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保质期:36 个月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密闭,置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BCSW0001S-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生产单位:通化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东宝新村东宝大街 1 号7.2营养成分表本品每日食用量10.0g,豁免标示营养标签内容。8包装8.1 包装选用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或 GB/T 10004 的规定。8.2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8.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