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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C 0001 S-2022 蛹虫草含茶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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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BHC Q/BHC 0001S-2022 蛹虫草含茶制品 2022-06-20 发布 2022-07-25 实施 半壶婵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3030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BHC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半壶婵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半壶婵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慧。本标准于 2022

2、年 06 月 20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7 月 25 日开始实施。Q/BHC 0001S-2022 1 蛹虫草含茶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含茶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蛹虫草发酵提取液为原料,经过混合、发酵、干燥、包装等制成的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制)方式饮用的蛹虫草含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3、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

4、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J

5、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蛹虫草发酵提取液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 茶叶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3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Q/BHC 0001S-2022 2 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

6、气味 性状 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 色泽 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 总灰分,%12 铅(以Pb计),mg/kg 4.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05 杀螟硫磷,mg/kg 0.5 3.4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将适量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有无

7、外来杂质,嗅其气味,用开水冲泡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BHC 0001S-2022 3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

8、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

9、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3.2、3.3、3.4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

10、为合格。如有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11、 GB/T 28118 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袋泡茶方式包装的产品,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或 GB/T 2812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Q/BHC 0001S-2022 4 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

12、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20cm 以上,离墙壁 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合存放。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BHC 0001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蛹虫草发酵提取液 A.1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蛹虫草为主要原料,经在水、小米、土豆、食用葡萄糖、酵母、蛋白胨(鱼蛋白胨或大豆蛋白胨)为原料组成的培养基上进行发酵之后,再经提取、浓缩、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蛹虫草发酵提取液,本品主要作为食品加工用原

13、料。A.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液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 A.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值 2.57.0 铅(以Pb计),mg/L 0.2 锡(以Sn计)a,mg/kg 150 a 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A.4 微生物限量 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A3 的要求。表 A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霉菌和酵母,CFU/mL 102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来源于供应商已经备案的企标文本Q/DSD 0007S 蛹虫草发酵提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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