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YYC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YYC 0001S-2022食用野菜挂面食用野菜挂面2022-10-01 发布2022-10-30 实施贵贵州州布布依依野野菜菜食食品品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发 布Q/BYYC 0001S-2022前前言言本文件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文件由贵州布依野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布依野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文胜、贾勇。Q/BYYC 0001S-2022食用野菜挂面食用野菜挂面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野菜挂面的要求(含
2、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小麦粉为主原料,添加可食用野菜(水蒿、菊花脑、野筒蒿、马兰头、沙芥等的一种或多),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荞麦粉、魔芋粉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搅拌、机制加工或手工加工、干燥、截断、计量、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花色挂面:食用野菜挂面。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028 荞麦粉LS/T 3212 挂面NY/T 494 魔芋粉NY
4、/T 1507 绿色食品 山野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Q/BYYC 0001S-2022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3 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4 碳酸钠(食用碱)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3.1.6 可食用野菜(水蒿、菊花脑、野筒蒿、马兰头、沙
5、芥等)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 NY/T1507 的规定。3.1.7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产品规格要求:长度:120 350 mm(以标签所示长度8mm);宽度 0.8 10 mm;厚度:0.6 2.0 mm;圆形面条直径:0.8 3.0 mm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充足的光线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鼻嗅其气味;将样品放入开水中煮熟后口尝其滋味和烹调性。组织形态宽窄、厚薄较均匀,长短整齐,无并条,无粘结、无霉斑、无虫蛀滋味
6、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无霉味和其它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烹调性煮熟后口感不粘腻、不碜牙,柔韧滑爽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5GB 5009.3酸度/(0.1mol/L NaOH)ml/10g4.0GB 5009.239自然断条率/(g/100g)5.0LS/T 3212熟断条率/(g/100g)5.0烹调损失/(g/100g)10.0铅(以 Pb 计)/(mg/kg)0.19GB 5009.12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6 食品
7、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BYYC 0001S-2022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小独立销售包装 4 袋(包),将样品分为 2 份,一份送检,另 1 份作备检样品。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规格、水分、烹调性、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
8、调损失等。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 3.23.6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5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重压、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5.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不得少于 20cm。严禁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同库存放。5.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纸包装产品保质期为8个月,塑料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