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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BW 0031 S-2019 红参鹿产品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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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BW0031S-2019223633S-20192020032520230324*Q/CBW备案号:223633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4 日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BW0031S-2019红参鹿产品膏2019-08-01 发布2019-08-02 实施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BW0031S-20191红参鹿产品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肉桂、覆盆子、黄精、茯苓、砂仁、白芷、佛手、枸杞、大枣、养殖梅花鹿的鹿鞭、鹿肾、鹿筋、鹿尾、鹿皮、鹿血、鹿仔肉、蛹虫草、牡蛎、玛咖粉、桑椹、蜂蜜、狗鞭、牛鞭、麦芽糖浆、水

2、中的几种为原料,经前处理、配料、熬煮、浓缩、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类红参鹿产品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3、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GB/T

4、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3麦芽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6940牡蛎干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572桑椹(桑果)Q/CBW0031S-20192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NY 317鹿副产品QB/T 4221谷物类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2014年第10号公告蛹虫草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

5、13号玛咖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配料的不同可分为红参鹿鞭膏、红参梅花鹿膏。3.1红参鹿鞭膏以养殖梅花鹿鹿鞭、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玛咖粉、狗鞭、牛鞭、养殖梅花鹿的鹿肾、鹿筋、鹿尾、蛹虫草、牡蛎、肉桂、桑椹、覆盆子、黄精、枸杞、大枣、蜂蜜、麦芽糖浆、水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配料、熬煮、浓缩、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红参鹿鞭膏产品。3.2红参梅花鹿膏以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筋、鹿尾、鹿皮、鹿血、鹿仔肉、大枣、枸杞、茯苓、砂仁、白芷、佛手、蜂蜜、麦芽糖浆、水为原料,经前处

6、理、配料、熬煮、浓缩、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红参梅花鹿膏。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4.1.2肉桂、覆盆子、黄精、茯苓、砂仁、白芷、佛手应符合中华药典2015 版第一部的规定。4.1.3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4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5养殖梅花鹿的鹿鞭、鹿筋、鹿尾、鹿血、鹿仔肉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6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4.1.7牡蛎应符合 G

7、B/T 26940 的规定。4.1.8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4.1.9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4.1.10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11 狗鞭、牛鞭、养殖梅花鹿的鹿肾、鹿皮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12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13 生产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CBW003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

8、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液态膏状流体,无焦斑和霉斑滋、气味具有产品主要原料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1GB/T 19506附录B固形物,%15QB/T 4221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

9、,CFU/25g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CFU/25g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CBW0031S-20194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

10、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

11、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红参鹿鞭膏配料表(原料):鹿鞭、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玛咖粉、狗鞭、牛鞭、鹿肾、鹿筋、鹿尾、蛹虫草、牡蛎、肉桂、桑椹、覆盆子、黄精、枸杞、大枣、蜂蜜、麦芽糖浆、水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州新兴工

12、业集中区鸿运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240145383产品标准代号:Q/CBW0031S-2019Q/CBW0031S-20195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 100 克产品添加 10 克人参,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 10克玛咖粉,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本品食用量30 克/天,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菌过敏者不宜食用。8.1.2 食品名称:红参梅花鹿膏配料表(原料):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鹿筋、鹿尾、鹿皮、鹿血、鹿仔肉、大枣、枸杞、茯苓、砂仁、白芷、佛手、蜂蜜、麦芽糖浆、水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

13、称: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鸿运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240145383产品标准代号:Q/CBW003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 100 克产品添加 10 克人参,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品食用量30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红参鹿鞭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683 千焦8%蛋白质3.6 克6%脂肪1.1 克2%碳水化合物34.2 克11%钠65 毫克3%红参梅花鹿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694 千焦8%蛋白质4.2 克7%脂肪1.1 克2%碳水化合物34.2 克11%钠65 毫克3%9包装包装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或聚乙烯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或塑料与铝箔复合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或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T 3076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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