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WQ0003S-2020220600S-20202020033020230329*Q/CWQ备案号:220600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9 日长 春 味 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WQ0003S-2020冷面2020-03-06 发布2020-03-06 实施长春味强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WQ0003S-20201冷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食用淀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水混合后压延成型,制成谷物制品类的冷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2、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
3、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4、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894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Q/CWQ0003S-2020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2荞麦粉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3.1.3食用淀粉应符合 GB/T 8
5、884、GB/T 8885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5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6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的淡黄色或棕褐色取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在自然光线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煮熟后用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条状、粗细均匀、外形整齐滋、气味面气味正常,无霉味及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30GB 5009.3食盐,2.0GB 5009.44酸度,mL/10
6、g4.0GB 5009.239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WQ0003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
7、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
8、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CWQ0003S-2020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成品中随机抽取 2kg,1kg 用于理化、微生物检验,1kg 留样备查。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
9、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冷面配料表:小麦粉、荞麦粉、食用淀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饮用水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味强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1308685918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袋封口处;散销 10 天,袋装十二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
10、WQ0003S-2020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65千焦(kJ)15%蛋白质9.5克(g)16%脂肪0克(g)0%碳水化合物59克(g)20%钠732毫克(mg)36%7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CWQ0003S-202058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9贮存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库内温度为 05为宜,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10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散销 10 天,袋装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