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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 0001 S-2022 风味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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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CY 风味肠 2022-10-13 发布 2022-10-13 实施 东莞东莞市市成成业食品有限公司业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Q/CY 0001S-2022 备案号:44190012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Y 0001 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成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炽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CY 0001 S-2022 2 风味肠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

2、肠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鲜(冻)鸡肉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经切粒、绞碎,添加大豆组织蛋白、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红萝卜、马蹄粒、沙葛、食用淀粉、粘米粉、味精、酒、饮用水、香辛料、复合调味料、红曲红、辣椒红、高粱红、甜菜红、脱氢乙酸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食品用香精、亚硝酸钠的其中一种或多种,经腌制搅拌后,灌入肠衣,经晾晒或烘烤而成的风味肠。本产品为非即食。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3、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188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1886.3

4、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Q/CY 0001 S-2022 3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740 天然肠衣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1

7、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493 胡萝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

8、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猪肉、鲜(冻)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Q/CY 0001 S-2022 4 3.1.2 大豆组织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3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4 粘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7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

9、1.8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9 酒应符合 GB 2757 或 GB 2758 的规定。3.1.10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11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3.1.12 高粱红应符合 GB 1886.32 的规定。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4 亚硝酸钠应符合 GB 1886.11 的规定。3.1.15 肠衣应符合 GB 14967 或 GB/T 7740 的规定。3.1.16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17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

10、3.1.18 红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3.1.19 马蹄粒、沙葛应新鲜,无腐烂。3.1.20 甜菜红应符合 GB 1886.111 的规定。3.1.21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1.22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9 的规定。3.1.23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24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25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规定。3.1.26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7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

11、B 31650 的规定。3 3.2.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熟制后,咸甜适中 状态 肠衣干燥,肠体干爽,表面有自然皱纹,断面组织紧密,无粘液及霉点,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Q/CY 0001 S-2022 5 3 3.3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镉(以 Cd 计),mg/kg 0.1 铬(

12、以 Cr 计),mg/kg 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亚硝酸钠残留量,mg/kg 30(仅限添加亚硝酸钠的产品)3 3.4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5.1 感官检验感官检验

13、取适量样品置于干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状态、色泽,用嗅觉辨其气味,品尝辨其滋味。5.2 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5.2.15.2.1 过氧化值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2 2 铅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3 3 镉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4 4 总砷总砷 Q/CY 0001 S-2022 6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5 5 N N-二甲基亚硝胺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6 6 铬铬 按GB 5009.1

14、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7 7 亚硝酸盐残留量亚硝酸盐残留量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5.3 净含量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6.2 组批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6.3 6.3 抽样抽样 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 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中的规定执行。6.4 6.4

15、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6.5 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6.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

16、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7.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数量、生产日期,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7.2 包装包装 Q/CY 0001 S-2022 7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及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或 GB/T 21302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7.3 运输运输 运输时应有防雨淋、防潮湿及防日晒等措施。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7.4 7.4 贮存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混运。宜贮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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