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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SD 0004 S-2020 人参枸杞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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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CLSD0004S-2020220596S-20202020033020230329*Q/CLSD备案号:220596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9 日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SD0004S-2020代替Q/CLSD0004S-2016人参枸杞配制酒2020-03-04 发布2020-03-10 实施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LSD0004S-20201人参枸杞配制酒1范围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同时加入或不加入、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

2、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冰糖、蜂蜜、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枸杞配制酒。产品属于其他酒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乙基氨基磺酸钠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3、加剂 焦糖色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4、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用酒精Q/CLSD0004S-2020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

5、杞(枸杞子)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29572桑葚(桑果)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冰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8人参制品NY/T 1514绿色食品 海参及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

6、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的鲜园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DBS 22/024 中的规定,每 100 毫升产品中添加人参 0.5 克。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黑枸杞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中坚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的规定。3.1.7桑葚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8海参应符合 NY/T 1514 的规定。3.

7、1.9枣(大枣、黑枣)、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枸杞、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11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3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5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6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3.1.17

8、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8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CLSD0004S-2020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淡雅的人参特有香气和酒香,香气协调柔和,滋味呈特有参味、口感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除人参外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

9、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甲醇d/(g/L)0.6GB 5009.266氰化物d(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c:总酯仅限于以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

10、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甜味剂0.65-GB 5009.97苋菜红着色剂0.05-GB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B 5009.35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度调节剂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CLSD0004S-2020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总酸。6.2型式检验型式检

11、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5抽样方式批量1000 箱1000 箱样本大小 n(瓶)500ml/瓶8500ml/瓶12750ml/瓶6750ml 瓶8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

12、)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与判定。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枸杞配制酒配料表: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水、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黑枸杞、桑葚、枣(大枣、黑枣)、海参、丁香、刀豆、山药、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黄精、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白砂糖、冰糖、蜂蜜、环已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

13、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标签内容依实际工艺标注。Q/CLSD0004S-20205净含量:125毫升/瓶、250毫升/瓶、275毫升/瓶、375毫升/瓶、330毫升/瓶、500毫升/瓶、750毫升/瓶、1000毫升/瓶(按实际生产标注)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处生产日期:见喷码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依据产品实际工艺进行标注)1、人参每100毫升产品添加0.5克,人参食用量3克/天。2、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制造商: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区德隆大街南侧联系方式:13578908651温馨提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包装的成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的条件下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无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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