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LYC0027S-2019223593S-20192019120220221201*Q/BLYC备案号:22359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01 日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YC0027S-2019人参肽饮料2019-08-03 发布2019-08-03 实施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BLYC0027S-20191人参肽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原料,加人参肽粉、玛咖、蛹虫草、枸杞、红枣、芡实、佛手、金银花、槐花、蒲公英、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经稀释、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2、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8672枸杞G
4、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TDFH0006S人参肽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LYC0027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芡实、佛手、金银花、槐花、蒲公
5、英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人参肽粉应符合 Q/TDFH0006S 的规定。3.1.3蛹虫草(北虫草)应符合卫生部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蛹虫草 1克。3.1.4玛咖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每 100 克 产品中添加 1 克。3.1.5芡实、佛手、金银花、槐花、蒲公英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8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棕色取50 mL混合均匀的被检样品于无色透明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体态、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淡淡的香味和甜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酸(以柠檬酸计),g/L0.2GB/T 12456肽含量(以干基计),10GB/T 22492 附录B执行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29GB 5009.1
7、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BLYC0027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mL20GB 4789.15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
8、.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特征性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0.01NY 318 附录B3.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9、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BLYC0027S-20194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5.4抽样方法及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5.5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
10、为合格品。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6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7101、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2009)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肽饮料产品类型:水、人参肽粉、玛咖、蛹虫草、枸杞、红枣、芡实、佛手、金银花、槐花、蒲公英、食品添加剂(木糖醇)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企业名称: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江源工业经济开发区长白山健康科技产业园区电话:0439-3616666产品标准代号:Q/BLYC0027S-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见包装
11、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质期:3 年人参添加量:每100克产品添加0.5克人参食用量3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玛咖粉食用量25克/天玛咖粉添加量:每100克产品中添加1克。注意事项: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其他需要标注内容:6.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Q/BLYC0027S-20195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营养参考值(%)能量121kJ14%蛋白质0g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7g2%钠0mg0%7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运输与贮存产品须在清洁、干燥、通风条件下运输、贮存,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及易腐蚀的物品混存、混运。9保质期符合本标准条件,保质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