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DJLSP Q/DJLSP 0007S-2022 玉米罐头 2022-08-09 发布 2022-08-15 实施 广州市东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东佳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19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JLSP 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由广州市东佳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东佳利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伟颂。本标准于2022年08月首次发布。Q/D
2、JLSP 0007S-2022 1 玉米罐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条款3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3 玉米 GB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检验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
4、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毒素B组和G组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Q/DJLSP 0007S-2022 2 GB 13104 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 3.1 玉米羹罐头:新鲜或冷藏的玉米为主要原料,水、食用玉米淀粉、食盐、白砂糖为辅料而加工处理、调味、装罐、杀菌而成的玉米羹罐头。3.2 玉米粒罐头:新鲜
6、或冷藏的玉米为主要原料,加食用盐、水、白砂糖、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经加工处理,调味,装罐、杀菌而制成的玉米羹罐头。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玉米应符合GB 1353 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4.1.5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 的规定。4.1.6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 的规定。4.1.7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00 的固定 4.1.7 所有原辅
7、料材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玉米应有的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的组织形态。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DJLSP 0007S-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固形物含量,g/100g 45 锡(以 Sn 计)a,mg/kg 25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1
8、 镉(以 Pb 计)mg/kg 0.1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铬(以 Cr 计),mg/kg 1.0 苯并a芘,ug/kg 5.0 黄曲霉毒素 B1,ug/kg 20 a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限量以 Sn 计。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8950 和 GB 1
9、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照GB/T 10786 规定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固形物含量 按 QB 100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照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锡 按照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总砷 按照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镉 按照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总汞 按照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铬 按照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苯并a芘 Q/DJLSP 0007S-2022 4 按
10、照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黄曲霉毒素B1 按照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微生物检验 按照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净含量 按照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试 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100件以内者,按照3%抽取,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00件加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每批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
11、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7.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净含量、商业无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时也要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供应商更换,可能影响质量时;b)新产品投产定型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产品三个月以上停产,恢复生产时。7.5.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含
12、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全部项目。7.6 判定原则 7.6.1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为合格。7.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这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7.6.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项目不合格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一次为限,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和标签 Q/DJLSP 0007S-2022 5 产品外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包装箱的图示应符合GB/
13、T 191 规定。包装必须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配料表等。8.2 包装 8.2.1 内包装应采用三片罐应符合 GB/T 14251 和GB 4806.9的要求;包装材料采用塑料袋应符合GB4806.7 的规定。8.2.2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固牢: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用压。8.3 运输 8.3.1 应使用带蓬盖的运输工具,严禁日晒雨淋。8.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8.3.3 运输时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温度过高,有挥发性气味的药品混载。8.3.4 装卸时遵守安全规范和良好操作规范。严禁抛掷,严禁中践踏或其他重物压箱面。8.4 储存 产品储存在干燥通风、不易受潮、远离热源和有遮蓬的仓库内。8.4.1 不得与高温和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一起堆放。8.4.2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放在地台板上。8.4.3 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