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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WH 0002 S-2022 百香果酒及其配制酒.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56448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2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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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了 企业标准备案号 80S一20忍 户7年拥妙日 自 ccs Ep!GLWH 桂林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LWH 0002S-2022 百香果酒及其配制酒 卜 2022一10一08发布 2022一10一30实施 Q/GLWI-t 0002S-2022 前 全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桂林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萌佳、罗柳吉。I Q/GLWI-1 0002S-2022 百香果酒及其配制酒 本文件规定了百香果酒及其配制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

2、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百香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大米、小米、黑米、果葡糖浆、食糖),经发酵、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酒;或以自制的百香果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果汁、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经过滤、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配制果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

3、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1766

4、 小米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I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I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I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 NY/I 491 西番莲 NY/I 832 黑米 1 O/GLWH 0002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工艺不同分为发酵型百香果酒和配制型百香果酒。4.2 发酵型百香果酒按含

5、糖量不同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百香果(西番莲)应符合NY/T 491的规定。5.1.2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其中碎米不作要求。5.1.3 小米 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5.1.4 黑米 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5.1.5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5.1.6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5.7 果汁 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5.,.8 蒸馏酒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5.1.?食用酒精 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5.1.10 加工用水 2、气 了 七、尹 0/

6、0 LW日0002S-2022 应符合(;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外?观 澄清或有少量沉淀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相应的果香和酒香,诸香和谐 滋?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 风?格 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 注:对贮存1个月以上的发酵果酒及其配制酒允许有少量沉淀。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发酵百香果酒 配制百香果酒 酒精度(20t)/(%vol)7-18 总糖(以葡萄糖计)/(g/L)蕊12.0(干型)(300b 12.1-18.0(半干型)18.1-45.0(半甜型))45.1

7、(甜型)总酸(以酒石酸计)I(g/L)簇 7.5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毛 1.2 干浸出物(g/L)5.0 0.30 甲醇(mg/L)延 400 铅(以Pb计)/(mg/kg)簇 0.1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明示值的士1.O%。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土10.0%。Q/GLWH 0002S-2022 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沙门氏菌(/25m1)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25m1)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

8、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 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8.2 甲醇 按GB 5009.266的规定执行。8.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测,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进行。8.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

9、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测,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进行。8.6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7 真菌毒素限量 4 Q/GLW日0002S-2022 按(;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8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9.2 抽样 从同一组批中随机抽取,抽取9瓶,总量不得少于3L(kg)。将所抽样本分为2份,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留样作备查。9.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

10、、挥发酸、干浸出物、净含 量。9.4 型式检验 9.4.”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5.2,5.3,5.4、6.2规定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9.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

11、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10.1.1 产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0.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汀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产品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的规定。、犬声、j属典 5 Q/GLWH 0002S-2022 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须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产品时应轻搬轻放。10.3.2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10.4 贮存 10.4.1 产品宜在5 C-35环境中贮存。10.4.2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存放时应离墙、离地。10.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运输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常温下酒精度(10%vol的产品保质期为3年,酒精度)10%vo1的产品可免除标示保质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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