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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 0002 S-2022 五指毛桃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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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H 0002S-2022 广东省 食品安 全企业 标准 Q/CH Q/CH 0002S-2022 五指毛桃汤料 2022-09-08 发布 2022-10-08 实施 河源市春和中药材种植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16011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H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文件由河源市春和中药材种植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奕和、陈远文。本文件为首次发布。Q/CH 0002S-2022 1 五 指 毛 桃

2、 汤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指毛桃汤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五指毛桃根为主料,添加山药、山楂、甘草、桂圆、芡实、麦芽、枣、罗汉果、枸杞、茯苓、桑葚、黄精、葛根、黑芝麻、藿香、玉米须、赤小豆、薏苡仁、无花果、牛大力、莲子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原料验收、清洗、分选、切片或捆绑、干燥、配料、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煲汤类五指毛桃汤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

4、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44/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牛大力干制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5、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CH 0002S-2022 2 3.1.1 五指毛桃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的规定,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感官性状,无污染,无霉变。3.1.2 山药、山楂、甘草、桂圆、芡实、麦芽、罗汉果、枸杞、茯苓、桑葚、黄精、葛根、黑芝麻、赤小豆、薏苡仁、莲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要求。3.1.3 赤豆应符合NY/T 285的要求。3.1.4 玉米须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30

6、6号的要求。3.1.5 无花果应符合GB 16325的要求。3.1.6 牛大力应符合DBS44/016的要求。3.1.7 枣、藿香应无腐烂,无霉变。3.1.8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形状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3.0 灰分,g/100g 6.0 铅(以Pb计),mg

7、/kg 4.9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展青霉素,g/kg 50(仅适用于含山楂的产品)其他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选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白瓷碗或玻璃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状及是否有杂质,用鼻嗅其气味。Q/CH 0

8、002S-2022 3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9、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灰分。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

10、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Q/CH 0002S-2022 4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牛大力的产品标签还应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标示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材料为塑料袋或塑料瓶,应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7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贮存库应通风良好、阴凉、干燥、清洁卫生;产品在成品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库中应有防潮、防鼠设施。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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