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Q/C CL LL LY Y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Q/CLLYCLLY 00000101S-20S-202222起起泡酒(配制酒)泡酒(配制酒)2022-05-31 发布2022-06-15 实施贵州贵州刺梨农业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刺梨农业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发发布布1Q/CLLY 0001S-2022前 言本文件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文件由贵州刺梨农业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刺梨农业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华永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洋、张丹
2、、黄尤、杨碧武、程叙文、杨 静。2Q/CLLY 0001S-2022起起泡酒(配制酒)泡酒(配制酒)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起泡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发酵酒为基酒,以果汁(刺梨汁、芒果汁、青梅汁、沙棘汁、苹果汁、波萝汁、猕猴桃汁、蓝莓汁、李子汁、桃子汁、西瓜汁、哈密瓜汁、甜瓜汁、梨子汁、甘蔗汁、葡萄汁、石榴汁、桔子汁、甜橙汁、柠檬汁、山楂汁、枇杷汁、火龙果汁、荔枝汁、山竹汁、百香果汁、木瓜汁、樱桃汁、雪莲果汁、番茄汁等)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DL-苹果酸、柠檬酸、食用香精、木糖醇等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
3、调配、过滤、添加二氧化碳、杀菌灌装或罐装杀菌、包装等特定工艺制成的起泡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4789.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8 水果和蔬菜产品 pH 值的测定方法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5、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剂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Q/CLLY 0001S-20223 3要求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发酵酒应符合 GB 2758 和相应品种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3.1.2 果汁分别由刺梨、芒果、沙棘、青梅、苹果、波萝、猕
6、猴桃、蓝莓、李子、桃子、西瓜、哈密瓜、甜瓜、梨子、甘蔗、葡萄、石榴、桔子、甜橙、柠檬、山楂、枇杷、火龙果、荔枝、山竹、百香果、木瓜、樱桃、雪莲果、番茄等水果制成,原料水果应新鲜、成熟适度、果形完好,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烂果,不使用任何药物保鲜。果汁质量应符合 GB/T 31121和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3.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5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3.1.6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7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8 生产用
7、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9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见表 1。表 13.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见表 2表 2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组织状态及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及气味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澄清度澄清、无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起泡程度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小珠串状气泡升起,并具有一定连续性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二氧化碳(20)/MPa0.05GB/T 15038pH3.5GB/T
8、 10468乙醇含量/%vol320GB 5009.225总糖/(g/L)20GB/T 15038干浸出物/%1.0GB/T 15038挥发酸/%1.2GB/T 15038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展青霉素/g/kg50GB 5009.185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仅适用于以苹果或山楂为原料生产的产品4Q/CLLY 0001S-202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 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CFU/mL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
9、萄球菌,CFU/mL500/25mL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应以同一批次投料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瓶样品,其中 3 瓶作检验样品,另 3 瓶作备检样品。4.3检验4.3.1 出厂检验
10、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感官要求、净含量、感官、pH、乙醇含量、总糖、挥发酸为出厂检验项目。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6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双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的复
11、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5Q/CLLY 0001S-20225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5.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应封闭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晒、防雨、防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须垫有材料,离墙离地存放,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