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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ET 0001 S-2022 方便银耳制品.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56955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52.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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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FXET 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XET 0001S2022 方便银耳制品 2022-07-10 发布 2022-08-09 实施 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发 布 Q/FXET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结构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食品安全要求按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其中铅限

2、量严于 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由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雪耳堂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建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1S2022 2 方便银耳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银耳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银耳为原料,经原料清洗、漂烫、粉碎、摆盘、烘干或冻干、挑选、包装工序制作成用开水冲调或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方便银耳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3、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70

4、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

5、T 0001S2022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经加工后的应有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0 铅a(以 Pb 计),mg/kg 1.0 镉a(以Cd计),mg/kg 0.2 总砷a(以As计),mg/kg 0.5 总汞a(以Hg计),mg/kg 0.1 米酵菌酸,mg/kg 0.25 a 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实际

6、脱水率折算。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1S2022 4 取的适

7、量样品,打开包装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用沸水冲调后尝其滋味,并嗅其气味,检查有否异味、异臭。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

8、、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每批产品抽样按 3%包装箱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最小独立包装 5 包,抽取总样品数不少于 20 包。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

9、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T 0001S2022 5 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28050 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用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7 规定的食品包装袋装,包装袋应封口严密、牢固;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运输时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 时不得抛摔。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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