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GLRG 0007 S-2023 注 注 注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LRG 植物膏制品 2023-01-20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15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LRG 0007 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制订。本标准由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主要由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食品安全
2、行业协会、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晓回、廖学良、罗远雄、王蕙祯、傅燕梅、罗运福、邓荣军、周国青、林通、陈文财、游泽文、姚志波、何海涛、柯江腾、黄浈宝。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以下受委托生产企业:受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本元大健康科技产业(广东)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八路北边滨江大道西边(厂房 B 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LRG 0007 S-2023 1 植物膏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膏制品的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
3、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人参(人工种植)、黄精、菊花、桑葚、枇杷花、枇杷叶、山楂、覆盆子、藿香、荷叶、沙棘、山药、红枣、茯苓、葛根、丁香、砂仁、姜(干姜、生姜)、桂圆、枸杞、杜仲雄花中的一种或两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添加阿胶、沙棘粉、松花粉、白扁豆、百合、杏仁、麦芽、紫苏、甘草、橘皮(陈皮)、决明子、黑芝麻、薏苡仁、芡实、桂圆、枸杞、覆盆子、藿香、荷叶、黄精、菊花、桑葚、赤小豆、向日葵花粉、银耳粉、桃仁、酸枣仁、莲子、肉豆蔻、肉桂、荞麦花粉、蘑菇粉、干姜粉、高良姜粉、小茴香、花椒、花椒粉、红枣粉、枸杞粉、山药粉、丁香粉、白芷粉、甘草粉、山楂粉、乌鸡肽粉、鸡内金、牡蛎、胶原蛋白粉、红糖、蜂蜜
4、、花椒籽油、当归(香辛料)、西红花(香辛料)、白凉粉、关山樱花、库拉索芦荟凝胶、仙草、茶树花中的一种或二种以上辅料自由组合,经原料验收、前处理、配料、熬煮提取、过滤、熬制浓缩或不熬制浓缩、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而成可直接食用的植物膏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GLRG 0007 S-2023 2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
7、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19618 甘草 GB/T 22479 花椒籽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T 35885 红糖 NY/T 90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NY/T 1504 莲子 DB22/T 1668 人参食品中人参总皂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
8、20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第17号)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 第17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20号)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
9、公告(卫计委 2008年 第12号)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3年 第1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4年 第6号)3 术语和定义 Q/GLRG 0007 S-2023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植物膏制品:以饮用水、人参(人工种植)、黄精、菊花、桑葚、枇杷花、枇杷叶、山楂、覆盆子、藿香、荷叶、沙棘、山药、红枣、茯苓、葛根、丁香、砂仁、姜(干姜、生姜)、桂圆、枸杞、杜仲雄花中的一种或两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添加阿胶、沙棘粉、松花粉、白扁豆、百合、杏仁、麦芽、紫苏、甘草、橘皮(陈
10、皮)、决明子、黑芝麻、薏苡仁、芡实、桂圆、枸杞、覆盆子、藿香、荷叶、黄精、菊花、桑葚、赤小豆、向日葵花粉、银耳粉、桃仁、酸枣仁、莲子、肉豆蔻、肉桂、荞麦花粉、蘑菇粉、干姜粉、高良姜粉、小茴香、花椒、花椒粉、红枣粉、枸杞粉、山药粉、丁香粉、白芷粉、甘草粉、山楂粉、乌鸡肽粉、鸡内金、牡蛎、胶原蛋白粉、红糖、蜂蜜、花椒籽油、当归(香辛料)、西红花(香辛料)、白凉粉、关山樱花、库拉索芦荟凝胶、仙草、茶树花中的一种或二种以上辅料自由组合,经原料验收、前处理、配料、熬煮提取、过滤、熬制浓缩或不熬制浓缩、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而成可直接食用的植物膏制品。3.2 产品命名方式:以主要原、辅料名称+膏
11、,例如:人参阿胶膏、黄精菊花膏、枇杷花沙棘膏、酸枣仁胶原蛋白肽膏、姜枣膏、枇杷叶沙棘膏、姜甘草花椒膏等。4 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红糖应符合GB/T 35885、GB 13104的规定。4.1.3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20年版规定的要求。4.1.4 山药、茯苓、山楂、桂圆、阿胶、藿香、荷叶、黄精、桑椹、决明子、薏苡仁、覆盆子、芡实、赤小豆、桃仁、沙棘、鸡内金、白扁豆、百合、葛根、麦芽、紫苏、莲子、牡蛎、肉豆蔻、肉桂、菊花、橘皮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
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规定的要求。4.1.5 小茴香、丁香、砂仁、肉豆蔻、肉桂、姜(生姜、干姜)应符合GB/T 15691、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规定的要求。4.1.6 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GB 19300的要求。4.1.7 茯苓、银耳粉应符合GB 7096的要求。4.1.8 莲子应符合NY/T 1504、GB 19300的要求。4.1.9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GB 31645的要求。4.1.10 乌鸡肽粉、沙棘粉、红枣粉、枸杞粉、山楂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4.1.1
13、1 松花粉、向日葵花粉、荞麦花粉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 第17号)和GB 31636的要求。4.1.12 枇杷花应符合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的要求。4.1.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要求。Q/GLRG 0007 S-2023 4 4.1.14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4.1.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第17号)的要求。4.1.16 枇杷叶应符合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20号)的要求。4.1.1
14、7 高良姜粉、丁香粉、白芷粉、甘草粉、花椒粉、干姜粉应符合GB/T 15691、NY/T 901的要求。4.1.18 花椒籽油应符合GB/T 22479的要求。4.1.19 山药粉NY/T 1884的要求。4.1.20 仙草、白凉粉粉应符合GB 2762及GB 2763的要求。4.1.21 当归、西红花应符合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的要求。4.1.22 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08年 第12号)的要求。4.1.23 关山樱花应符合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1号)的要求。
15、4.1.24 茶树花应符合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3年 第1号)的要求。4.1.25 杜仲雄花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4年 第6号)的要求。4.1.26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0.5 铅(以Pb计)/(mg/kg)0.25 蛋白质a/(mg/kg)0.5 人参总皂苷b/(mg/kg)0.01 展青霉素c,g/kg 50
16、 a仅限含阿胶配方的产品。b仅限含人参(人工种植)配方的产品。c仅限含山楂配方的产品。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色泽应均匀,呈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至少50g的被检测样品置于一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有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要求。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本品相应的状态,表面滋润光滑,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GLRG 0007 S-2023 5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霉菌/(CFU/g)20 酵母/(CFU/g)20 沙门氏菌 5 0 0/25g-1、a.采样方法按 GB 4789.1。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