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QGJ0005S2022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QGJ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2-08-15 发布2022-08-15 实施甜醅子Q/GQGJ0005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1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9 保质期 4Q/GQGJ0005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 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彩霞、王小
2、刚、陈兴都本标准于2022年08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QGJ0005S20221甜醅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醅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为原料,经清洗、浸泡、预煮、晾干、糖化、发酵,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再经调配、封罐、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甜醅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4、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Q/GQGJ0005S202223.1 根据固形物含量分为固态甜醅子和半固态甜醅子。3.2 按包装材料不同分为塑料碗装产品、利乐盒装产品和金属罐装产品。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原料要求4.1.1.1 燕麦: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1.2 辅料要求4.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2.2 甜酒曲: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4.1.2.3 生产用水:应符GB 19298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6、泽呈燕麦煮熟后的自然色泽取样品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是否含有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麦香和酒香,微甜,无异味,无异嗅,酒体无浸出组织形态内容物呈松散颗粒状,分布较均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固态甜醅子半固态甜醅子检验方法固形物,g/100g70.035.0GB/T 10786总酸(以乳酸计),g/kg1.03.0GB 12456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锡(以 Sn 计),mg/kg
7、150GB 5009.16注:锡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010000GB 4789.2Q/GQGJ0005S2022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注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
8、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罐(碗、盒),随机抽取20罐(碗、盒),15罐(碗、盒)用于检
9、验,5罐(碗、盒)留样。7.3 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市场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10、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Q/GQGJ0005S20224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4806.9、GB/T 18192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温度04的冷藏设备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碗装、盒装产品起保质期为90天,罐装产品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