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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ZZY 0004 S-2022 苏打水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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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LZZY 苏打水饮料 2022-10-10 发布 2022-10-15 实施 广东荔枝庄园酒业有限公司广东荔枝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GLZZY 0004 S-2022 备案号:4413017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LZZY 0004 S-2022 I 前 言 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制订。本标准由广东荔枝庄园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荔枝庄园酒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

2、量监督检测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雄文、潘永泉、叶博、姚志波、陈榕德、叶文芳、傅燕梅、王慧祯、陈文才、廖学良、罗远雄、邓荣军、周国青、林通、游泽文、何海涛、柯江涛、黄浈宝。本标准首版本发布。Q/GLZZY 0004 S-2022 1 苏打水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碳酸氢钠为原料,选择添加果汁(浆)、浓缩果汁(浆)、植物提取液、柠檬酸、L-苹果酸、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三氯蔗糖、赤藓糖醇、木糖醇、罗汉果甜苷、甜菊糖

3、苷、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自由组合。经原料验收、称量、调配、过滤、灭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苏打水饮料。本产品可以直接饮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

4、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5、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009.2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

6、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GLZZY 0004 S-2022 2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

7、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第1号修改单)T/CBIA 001 苏打水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天然饮用水应符合GB

8、 5749 的要求。3.1.2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要求。3.1.3 水果果汁(浆)应符合GB/T 31121的要求 3.1.4 浓缩果汁(浆)应符合GB 17325的要求。3.1.5 植物提取物应符合GB 17325的要求。3.1.6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3.1.8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3.1.9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要求。3.1.10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要求。3.1.11 L-苹果酸应符合GB 1886.40的要求。3.1.12 DL-苹果酸应符合GB 18

9、86.40的要求。3.1.13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14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GB 1886.77的要求。3.1.15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要求。3.1.1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Q/GLZZY 0004 S-2022 3 3.1.17 以上原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含果汁(浆)、植物提取液配方产品应有的色泽。取50mL样品于干燥洁净无色透明的烧杯内,在自然光下检查色泽,鉴别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检

10、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本品具有相应水果类、植物类的气味,香气协调柔和,略带微甜或酸甜适度口感的滋味,无异味。状态 本产品呈均一液体状,允许微浊,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值a 6.09.0 NaHCO3,/L 50 铅(以Pb计),/L 0.2 锡(以Sn计)b,/kg 150 展青霉素c,g/kg 50 a仅限含柠檬酸、L-苹果酸、DL-苹果酸配方的产品pH值为5.08.0。b仅适用于镀锡金属罐装产品。c仅限于苹果及苹果制品、山楂及山楂制品配方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11、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沙门氏菌 5 0 0-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Q/GLZZY 0004 S-2022 4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

12、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依本标准3.2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 按GB 5009.2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锡 按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霉菌、酵

13、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Q/GLZZY 0004 S-2022 5 5.4 食品添加剂 5.4.1 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三氯蔗糖 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木糖醇、赤藓糖醇 按GB 5009.279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有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每批必检项目为

14、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要求(除4.1外)的全部项目。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样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次随机抽取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

15、少于3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Q/GLZZY 0004 S-2022 6 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箱的标

16、签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等,“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 191的图形标志。7.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 包装材料 项目 要求 镀锡金属罐 符合GB/T 17590 的要求 玻璃瓶 符合GB 4806.5 的要求 塑料瓶 符合GB 4806.7的要求 软包装 符合GB/T 18192 的要求 纸箱 符合GB/T 6543 的要求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同时还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3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避免阳光直射、清洁、卫生、干燥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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