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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HC 0013 S-2022 益莱清益生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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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RHC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标准Q/CRHCQ/CRHC 00130013S-202S-2022 2代替代替 Q/CRHCQ/CRHC 00130013S-20S-201919益莱清益生菌粉益莱清益生菌粉2022022 2 年年 0404 月月 2222 日发布日发布2022022 2 年年 0505 月月 2323 日实施日实施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3264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6日1前前言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2、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益莱清益生菌粉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3、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强化剂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10789饮料通则、GB 29602固体饮料。本标准由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雪

4、明、王卫龙。本标准于 2022 年 04 月 22 日再次发布,代替原 Q/CRHC 0013S-2019 版本。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益莱清益生菌粉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莱清益生菌粉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5、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

6、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GB/T 98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香蕉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7、添加剂柠檬酸NY/T 891绿色食品大麦及大麦粉GB/T 188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糙米GB 13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小麦GB 13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玉米GB 440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作物种子第 4 部分:燕麦GB/T 13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GB/T 104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豌豆GB 13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豆GB/T 104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

8、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 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2020 修订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201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3 术语和

9、定义术语和定义益莱清益生菌粉以香蕉、乳糖、低聚半乳糖、菊粉、抗性糊精、猕猴桃、凝结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热链球菌、植物乳杆菌、大麦、糙米、小麦、玉米、燕麦、黑糯米、豌豆、黑豆、绿豆、红豆等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柠檬酸,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分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香蕉应符合 GB/T 9827 的规定;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

10、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猕猴桃应符合 NY/T 425绿色食品的规定;凝结芽孢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发酵乳杆菌 CECT5716 等 3 个菌种的公告(2016 年第6 号)的规定;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热链球菌、植物乳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可食用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的规定;大麦应符合 NY/T 891 的规定;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规定;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玉米应符合

11、GB 1353 的规定;燕麦应符合 GB 4404.4的规定;黑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红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其他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要求;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 GB1886.235 的规定;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

12、产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干燥粉末或块状,不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4.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4.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6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

13、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检验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霉菌/(CFU/g)50GB 4789.15益生菌/(CFU/g)1106GB 4789.34、GB4789.3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

14、,均以25g或25ml表示;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

15、督机构提出要求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天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 GB/T 30642 规定执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品。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为不合

16、格品。7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签内销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7101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 号及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含有新食品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食用人群食用限量等信息。7.2 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77.3 运输成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的的仓库中,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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