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XJZ安徽国翔葡萄酒庄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XJZ0002S-2019代替 Q/GXJZ0002S-2018果醋饮料2019 年 07 月 20 日 发布2019 年 09 月 22 日实施安徽国翔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420190084S备案日期:2019-09-12(有效期3年)1Q/GXJZ0002S-2019前前言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
2、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果醋饮料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l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
3、比较了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进行编写。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感官指标;-修改了产品保质期。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国翔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燕。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 2018 年 05 月首次发布,2018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2019年 07 月第二次修订。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Q/GXJZ 0002S-2019果醋饮料果醋饮料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醋饮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
4、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果醋饮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
6、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Q/GXJZ 0002S-2019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11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 号)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3.1 果醋饮料果醋饮料以果醋为主要原料,添加浓缩果汁、蜂蜜、白砂糖、等辅料。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果醋饮料。4.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 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以及 GB 14881 的
8、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4.2 2 原料原料要求要求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34.3 感官要求感
9、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气味、滋味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取适量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状态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色泽呈白色至淡黄色,或略带微红色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4 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Q/GXJZ 0002S-2019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L 1.7GB/T 12143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L0.3GB/T 12456铅(以 Pb 计)/
10、(mg/L)0.27GB5009.12总砷(以 As 计)/(mg/L)0.1GB5009.11a锡(以 Sn 计)/(mg/L)150GB5009.16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的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a 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材料。4.4.5 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5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2GB 4789.3 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
11、/mL)20GB 4789.154.4.5 5.1.1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表 4 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CFU/mL103CFU/mLGB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的水平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4.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6 号定量包
12、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6 6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Q/GXJZ 0002S-2019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7.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批次的确定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
13、检验合格的产品。7.1.2 抽样抽样:按照 GB/T 30642 规定执行,或者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选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 个销售包装,抽样量不少于 4 个销售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品。7.1.3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7.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
14、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a)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产品合格。b)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按 GB 4789.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15、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 号)的规定执行。c)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样品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8.标签标志、包装、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 8.1.1 标签标签标志标志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标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Q/GXJZ 0002S
16、-2019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7 7.2 2 包包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CB 14881、GB 23350、GB/T 651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 7.3 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7.47.4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贮。7.57.5 产品召产品召回回管理管理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7.67.6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