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1427 S-202Z 有效期至沙刁年l!!日 i Q/GXXL 广曲兴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XL 0004S-2022 0 v-勺02040 2022一08一13发布?2022一11一04实施 广西兴柳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O/GXXL 0004S-2022 前 全口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文件按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兴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沛毅、陈昌。
2、本文件于2022年08月13日发布,2022年11月04日实施。I Q/GXXL 0004S-2022 方便调味果蔬制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调味果蔬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脱水蔬菜或水果干制品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豆段(膨化豆制品)、干制食用菌(不含银耳)、调味鸡蛋粒、人造肉粒(大豆蛋白)、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干制藻类、牛肉丁、鸡肉丁、拘祀、黄豆、青豆、花生、芝麻、花椒、玉米粒,经挑选、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包装而成的方便调味果蔬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3、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I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672 FtE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 SB/I 10649 大豆蛋白制品 3
5、 术语和定义 1 O/GXXL 0004S-2022 本文件无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今1 方便调味蔬菜制品 以脱水蔬菜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豆段(膨化豆制品)、干制食用菌(不含银耳)、调味鸡蛋粒、人造肉粒(大豆蛋白)、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干制藻类、牛肉丁、鸡肉丁、构祀、脱水黄豆、脱水青豆、花生、芝麻、花椒、脱水玉米粒的方便调味蔬菜制品。4.2 方便调味水果制品 以水果干制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豆段(膨化豆制品)、干制食用菌(不含银耳)、调味鸡蛋粒、人造肉粒(大豆蛋白)、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干制藻类、牛肉丁、鸡肉丁、构祀、脱水黄豆、脱水青豆、花生、芝麻、花椒、脱水玉米粒的方便调味水
6、果制品。4.3 方便调味果蔬制品 以水果干制品和脱水蔬菜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豆段(膨化豆制品)、干制食用菌(不含银耳)、调味鸡蛋粒、人造肉粒(大豆蛋白)、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干制藻类、牛肉丁、鸡肉丁、构祀、脱水黄豆、脱水青豆、花生、芝麻、花椒、脱水玉米粒的方便调味果蔬制品。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脱水蔬菜、脱水青豆、脱水黄豆、脱水玉米粒、水果干制品 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5.1.2 豆段 应符合SB/T 10453的规定。5.1.3 干制食用菌 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5.1.4 调味鸡蛋粒 应符合G
7、B 31644的规定。5.1.5 人造肉粒 应符合SB/T 10649的规定。5.1.6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2 Q/GXXL 0004S-2022 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5.1.7 干制藻类 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5.1.8 牛肉丁、鸡肉丁 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5.1,9 构祀 应符合GB/I 18672的规定。5.1.10 花生、芝麻 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5.1.11 花椒 应符合GB/I 15691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滋味与气味
8、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结块,无霉变。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果蔬干制品系列 蔬菜干制品系列 水果干制品系列 水分(g/lOOg)?簇 12.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loOg)?簇 0.3 铅(Pb)/(mg/kg)?(0.4 0.6 0.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相应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相应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相应的规定。仅适用于添加水产干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的产品。5.4 微生物指标 3 O/GXXL 0004S-2022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
9、921的规定。6 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的规定。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样品200g,平铺于净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霉 变后,仔细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o.).)?:Jt1p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
10、方法测定。8.2.5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8.2.6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按GB 29921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4 Q/GXXL 0004S-2022,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班次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方法和取样量 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个销售包装产品,随机抽取12个销售包装产品。其中8个用于检验,4个备查。9.3 出厂检验 9.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逐批次
11、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9.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9.4 型式检验 9.4.,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原辅料有较大变化时;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5.2、5.3、5.4和6规定的项目。5 判定原则 9.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9.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
12、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10.1.1 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还应标明产品类型。10.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2 包装 10.2.,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的污染。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不得与散发强烈气味或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混合装运。运输途中要求达到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应轻拿轻放。10,4 贮存 5 Q/GXXL 0004S-2022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10.5 保质期 产品按产品类别、运输条件、储存条件、包装方式等不同分别确定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识的保质期为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