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CSW 0010S2023Q/JCSW陕 西 娇 存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CSW 0010S2023替代 Q/JCSW 0010S2020大豆肽固体饮料2023-01-26 发布2023-02-26 实施陕西娇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1 5 0 0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3 0 7 2 3Q/JCSW 0010S2023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制定。本标准由陕西娇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修订。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本标准起草人:王静。本标准批准人:
2、马晓强。本标准为第二次发布。Q/JCSW0010S-20231大豆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肽粉、低聚果糖、菊粉、酵母抽提物、抗性糊精、蒲公英粉、L-阿拉伯糖、茶多酚为原料,经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大豆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茶多酚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3、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
4、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5、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第 16 号公告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Q/JCSW0010S-202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1 原辅料要求3.1.1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22492 的规定。3.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23528.2 的规定。3.1.3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3.1.4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23530 的规定。3.1.5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6、2012 第 16 号及附录 A 的规定。3.1.6 蒲公英粉: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3.1.7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4321 的规定。3.1.8 茶多酚:应符合 GB 1886.21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白色至淡黄色组织状态粉末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冲调后呈淡黄色至黄色,透明至半透明混悬液,允许有少许沉淀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1.0蛋白质/(g/100g)35.0肽含量/
7、(g/100g)30.0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限量符合表3的限量。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Q/JCSW0010S-20233菌落总数,CFU/g5210000499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
8、合 GB2762 及 GB2763 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烧杯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组织形态,检查有无杂质。加入 40左右的温水 200ml 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辩其滋味,静置 2min 后,观察烧杯底部有无沉淀。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 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肽含量:按 GB/T22492 附录 B
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按照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Q/JCSW0010S-20234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样品,至少12个独立最小包装(总净含
10、量不少于600g),其中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项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
11、或多项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识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本品的最大食用量 200g/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6.2 包装:本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薄膜袋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4806.1、GB4806.7、GB9683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4806.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
12、、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 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且堆放整齐、稳固、方便,不混物混批号堆放。符合上述贮存和运输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JCSW0010S-20235附录附录A A(规范性附录)抗性糊精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表表A.1A.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淡黄色粉末组织状态粉末气味具有抗
13、性糊精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滋味微甜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表表A.2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S),mg/kg0.5总膳食纤维/(g/100g)82.0A.3A.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限量。表表A.3A.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Q/JCSW0010S-20236附录附录B B(规范性附录)蒲公英粉质量要求B B.1.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表表B B.1.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棕色至棕褐色组织状态粉末滋味、气味具有蒲公英提取物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 B.2.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表表B B.2.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铅(以 Pb 计),mg/kg1.0B B.3.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表表B B.3.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