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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 0001 S-2022 果冻粉.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5780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611.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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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X Q/HX 0001S-2022 果冻粉 2022-05-13 发布 2022-06-13 实施 肇庆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肇庆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2010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肇庆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际敏、刘新、许杰强。本标准于 2022 年 05 月 13 日首次发布。Q/HX 0001S-20

2、22 1 果冻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冻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卡拉胶、魔芋粉、氯化钾和葡萄糖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和麦芽糊精为辅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刺槐豆胶、刺云实胶、结冷胶、瓜尔胶、黄原胶、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柠檬酸、乳酸钙、硫酸钙、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配料、混合、包装而成的果冻粉。本产品为果冻、布丁和奶昔的生产原料,需按使用说明与水等其他原料经煮沸后制作果冻、布丁或奶昔,不可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3、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8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 卡拉胶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HX 0001S-2022 2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

6、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94 魔芋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葡萄糖、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3.1.2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3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

7、的规定。3.1.4 卡拉胶 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5 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 GB 1886.232的规定。3.1.6 氯化钾 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3.1.7 刺槐豆胶 应符合 GB 29945 的规定。3.1.8 刺云实胶 应符合 GB 1886.86的规定。3.1.9 结冷胶 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3.1.10 瓜尔胶 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3.1.11 黄原胶 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Q/HX 0001S-2022 3 3.1.12 柠檬酸钠 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3 柠檬酸钾 应符合

8、 GB 1886.74的规定。3.1.14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5 乳酸钙 应符合 GB 1886.21 的规定。3.1.16 硫酸钙 应符合 GB 1886.6 的规定。3.1.17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18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19 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9、 呈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 铅(以Pb计)a,mg/kg 0.4 注a:按使用说明与水等其他原料制作成果冻后再进行检测。3.4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Q/HX 0001S-2022 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10、检验 取被检样品一份,倒出混合均匀,取20g置于一洁净的玻璃瓶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使用说明与水等其他原料制作成果冻后,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果冻中铅含量。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验收 每批原辅料入库前应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的方能入库投入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签发合格证方

11、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供货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Q/HX 0001S-2022 5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2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抽取样品不得少

12、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包装袋中,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级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一份密封留存备查。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 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13、包装储运箱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食品包装以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以塑料材料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以铝箔复合膜、袋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以金属材料及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4806.9的要求;以玻璃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 4806、GB/T 29335的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材料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复合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7.3.2 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 贮存 7.4.1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便可。7.4.2 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 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4 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5 在上述储运条件下,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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