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HSF0002S-2019222682S-20192019090320220902*Q/JHSF备案号:22268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02 日吉 林 市 韩 尚 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HSF0002S-2019冷面汁2019-08-13 发布2019-08-13 实施吉林韩尚坊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HSF0002S-20191冷面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醋、白砂糖为原料,加入食用盐、酿造酱油、味精,再加入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经调配、混合、煮沸、冷却、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液态调味料冷面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2、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
3、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
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86酿造酱油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JHSF0002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3食醋应 GB 2719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6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7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浅褐色或褐色,鲜艳有光泽称取 10g 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鼻嗅方法检验气味;用玻璃棒将样品铺平,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检验样品的色泽、状态、杂质;用玻璃棒蘸取样品,用品尝的检验方法检
6、验样品的口感和滋味。滋味、气味味道醇香,无异味、无霉变形 态均匀混合液体状、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氯化物(以NaCl计),%15.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0.1GB 5009.235总酸(以乙酸计),g/100mL1.0GB/T 1245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L0.5GB 5009.11铅(以Pb计),mg/L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HSF0002S-
7、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UF/mL)525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UF/mL)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注:样品采样及处理应该按 GB 4789.1 执行3.6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采样及处理应该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8、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苯甲酸钠防腐剂 1.0(以苯甲酸计)1.0GB 5009.283.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
9、、净含量、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型式检验5.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JHSF0002S-201945.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组批以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4抽样5.4.1 出厂检验从每批生产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10 盒/瓶/袋作为检验。5.4.2 型式检验从入库成品中随机抽取,抽取 10 盒/瓶/袋,7 个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3 个
10、留样备查。5.5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其它项目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冷面汁配料表:食醋、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味精、食品添加剂(苯钾酸钠)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吉林市韩尚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建设街86号联系方式:13620764119生产日期:见封口保
11、质期:12月贮存条件: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HSF0002S-2019其他需要标注内容:6.2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表7规定表7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克(g)NRV%能量400 千焦(kJ)5%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23.5 克(g)8%钠301 毫克(mg)15%Q/JHSF0002S-201957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产品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 6543 的规定。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