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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OSH 0002 S-2019 红甜菜蛹虫草复合片(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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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OSH0002S-2019223671S-20192019122620221225*Q/HOSH备案号:22367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25 日吉林省红欧参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OSH0002S-2019红甜菜蛹虫草复合片(压片糖果)2019-11-20 发布2019-11-20 实施吉林省红欧参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发布布Q/HOSH0002S-20191红甜菜蛹虫草复合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甜菜根、蛹虫草、牡蛎、玛咖、桑葚、黄精、酸枣仁、木耳为主要原料,热水浸提后,过滤去渣、浓缩、干燥,再加入菊粉、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淀粉、羟丙基甲

2、基纤维素、硬脂酸镁等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3、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

4、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黑木耳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96糖料甜菜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HOSH0002S-20192GB 17399糖果卫生标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桑椹(桑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545低聚木糖SB/T 10347糖果、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年版牡蛎、酸枣仁、黄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菊粉卫生部关于指定低聚果糖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8号)低聚果糖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玛咖粉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

6、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蛹虫草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低聚木糖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甜菜根应符合 GB/T 10496-2018 的规定。3.1.2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3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2016 的规定。3.1.4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2015 的规定。3.1.5桑葚应符合 GB/T 29572-2013 的规定。3.1.6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2016

7、的规定。3.1.7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009 的规定。3.1.8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2017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低聚木糖 5 克3.1.9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菊粉 5 克。3.1.10 玛咖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玛咖粉 10克。3.1.11 蛹虫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12 牡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 年版的规定。3.1.13 酸枣仁应符合中华人民

8、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 年版的规定。3.1.14 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 年版的规定。3.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HOSH0002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色至红棕色取20g左右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形态片形大小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滋、气味 符合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9、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SB/T 10347 附录A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4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75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

10、残留量检验方法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求添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粘结剂按生产需求添加低聚果糖营养强化剂按生产需求添加低聚木糖甜味剂按生产需求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HOSH0002S-2019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或企业委托检验单位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微生物指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

11、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所抽样品需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0 个样品,随机抽取 20 个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

12、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甜菜蛹虫草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红甜菜根、蛹虫草、牡蛎、玛咖、桑葚、黄精、木耳、酸枣仁、菊粉、食用淀粉、低聚果糖、低聚木糖、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硬脂酸镁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名称:吉林省红欧参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者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富大路 2888 号联系方式:0437-3716888生产日期:见喷码Q/HOSH0002S-20195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

13、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HOSH0002S-2019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婴幼儿、儿童、哺乳期妇女、孕妇、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低聚木糖每日摄入量不超过 3g,本产品每 100 克低聚木糖添加量为 5g,按实际产品规格限定日用量。菊粉每日摄入量不超过 15g,本产品每 100 克菊粉添加量为 5g,按实际产品规格限定日用量。玛咖粉每日摄入量不超过 25g,本产品每 100 克低聚木糖添加量为 10g,按实际产品规格限定日用量。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mL)NRV%能量826kJ10%蛋白质4.06g7%脂肪1.1g2%碳水化合物79.6g27%

14、钠9mg1%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曝晒、雨淋、冰冻;严禁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10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仓库中。不得露天摆放,不得在热源处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20以上。11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HOSH0002S-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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