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RN云 南 核 润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RN 0002S 2022核桃浓缩蛋白粉云南省食碱M德准备案章 备案号:5309叩 办 备案日期:加奔r月 日2022-05-20 发布云南省 备案 备案日)2022-05-23 实施云 南 核 润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HRN 0002S 2022目1 J 曰本公司生产的核桃浓缩蛋白粉是以核桃为原料,添 加(或不添加)甜味剂、食用香精等辅料,经脱 壳去油前处理、粉碎搅拌加入纯化水进行浸提洗脱,合并洗涤液加入蛋白酶、盐酸或氢氧化钠膜浓缩脱 水进行蛋白的富集,最后喷雾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根 据 中华
2、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指导生产、检验、贸易 以及质量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是按照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主要根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指导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云南核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核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振杰、施建华、何勇、杨晓玲。Q/HRN 0002S 2022核桃浓缩蛋
3、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桃提取浓缩蛋白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桃为原料,脱壳去油后,经粉碎搅拌加入纯化水进行浸提洗脱,合并洗涤液加入蛋 白酶、盐酸或氢氧化钠膜浓缩脱水进行蛋白的富集,最后喷雾干燥的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核桃浓缩蛋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 n+A A:口 口 女 全 企i本标准所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3.1 核桃浓缩蛋白粉是以核桃经脱壳去油后的核桃粕为原料,用酶解法生产的,相对分子量
4、不超过3000道尔顿,主要成 分为肽的粉末状物质。3.2 肽含量肽占试样的质量分数。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核桃应符合GB 20398的规定。4.1.2 蛋白酶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盐 酸(仅作为食品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886.9的规定。Q/HRN 0002S 20224.1.5 氢氧化钠(仅作为食品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886.20的规定。4.1.6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淡黄色取适量样
5、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 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 形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查有无 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性状粉末状,色泽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应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以干基计;)H g/100g)70.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60.0GB/T 22492 中附录 B水分/(g/100g)5.0GB 5009.3灰分(以干基计)/(g/l g)12.0GB 5009.4相对分子质量小于3000Dal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彡80.0GB/T 2249
6、2 中附录 A4.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计),mg/kg0.8GB 5009.12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农药残留限量2Q/HRN 0002S 2022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 的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3及限景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致 病 菌(
7、沙 门 氏 菌、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a样品的米样及处埋按G B4789.丨和GB/T4789.21执f r。4.8净含量 q应 符 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4.9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1 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产品应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时间、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
8、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5.4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Q/HRN 0002S 2022b)当原料来源或主要设备更换及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6 个月以,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样品经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若有不合格项时,直接判 定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且不得进行复检。
9、若其它项指标有不合格项时,用留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 为准。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6.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 GB 28050的规定。6.1.2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与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结实、无破损,能确 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持清洁、干燥和污染。6.3运输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不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暴晒、雨淋,严禁 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 性及易挥发物品同库贮存。4备案单位承诺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承诺: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 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 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 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 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 料)、食品添加剂。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 符 合 食品安全法。年月曰 士 舛 年,月/5 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