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BGZ04.05.02.04河北古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司企业标准Q/HBGZ 0008S-2022河河北北古古钟钟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2022-09-01发布2022-09-01实施坚果籽仁酱备 案 号:13100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有效日期:2027年11月01日 Q/HBGZ 0008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
2、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于2022年09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河北古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古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秦京京、李红梅。本标准于2022年09月01日由河北古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秦秦军军明明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Q/HBGZ 0008S-20221坚果籽仁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籽仁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
3、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坚果籽仁酱的生产销售和产品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花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Y/T 1922核桃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6、的决定3产品分类3.1单一坚果籽仁酱Q/HBGZ 0008S-202223.2混合坚果籽仁以腰果、核桃、杏仁、扁桃核(巴旦木)、开心果、夏威夷果、碧根果、榛子、松籽中的一种为原料,经筛选、清洗或不清洗、炒制、研磨、灌装而成的坚果籽仁酱。酱以腰果、核桃、杏仁、扁桃核(巴旦木)、开心果、夏威夷果、碧根果、榛子、松籽、花生中的多种为原料,经筛选、清洗或不清洗、炒制、混合、研磨、灌装而成的混合坚果籽仁酱。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GB 19300 的规定。4.1.2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4.1.3腰果、核桃仁、板栗、杏仁、扁桃仁、开心果仁、
7、夏威夷果、碧根果、榛子、松籽应符合 GB19300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项目目要要求求检检验验方方法法色泽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取适量样品,放置在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浓郁香气,无焦糊味及其他异味组织状态浓稠状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口感细腻,无颗粒感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项目目指指标标检检验验方方法法蛋白质/(g/100g)12GB 5009.5脂肪/(g/100g)30GB 5009.6水分/(g/100g)5.0
8、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黄曲霉毒素 B1/(g/kg)原料含有花生:18.0;其他:5.0GB 5009.22铅(以 Pb 计)/(mg/kg)0.16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5(仅限原料含有花生)GB 5009.15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注:其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相关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4微生物
9、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HBGZ 0008S-20223表 3微生物指标项项目目采采样样方方案案a a及及限限量量检检验验方方法法n nc cm mM M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霉菌/(CFU/g)25GB 4789.15a采样方案及限量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
10、种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其中3个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标准、净含量的检验,另3个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6.3出厂检验6.3.1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2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6.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11、)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结果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7.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HBGZ 0008S-202247.2包装7.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2.2包装应封装严密,不得有破漏现象,避光防潮。7.3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储存,不应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时应防雨、防晒、防止挤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轻拿轻放。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