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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J 0001 S-2019 火锅底料.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5882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05.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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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SJ重庆锦水居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SJ 0001S-20192019-08-20 发布2019-10-01 实施重庆锦水居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发 布火锅底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375S备案日期:2019-10-18(有效期3年)Q/JSJ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2、写的要求,参照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比较DBS5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重庆锦水居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锦水居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传刚。本标准于2019年08月2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J 0001S-20191火锅底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

3、存、产品召回、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1定义的火锅底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5、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3冰糖NY/T 455胡椒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1193姜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J 0001S-20192SB/T 10371鸡精调味料DBS5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

6、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火锅底料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豆瓣酱、豆母子、香辛料等为原料,以葱、姜、蒜、冰糖、食用盐、胡椒、味精、醪糟、鸡精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预处理、配料、熬制、热包装、冷却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火锅底料。4要求4.1基本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原辅料要求4.2.1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2.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2.3豆瓣酱、豆母子: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4.2.4香辛料:应符合 GB/T 1

7、5691 的规定。4.2.5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规定。4.2.6葱、蒜: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4.2.7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2.8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4.2.9胡椒:应符合 NY/T 455 的规定。4.2.10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2.11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2.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J 0001S-201934.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8、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品其滋味。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形态,固态或半固态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口味纯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68GB 5009.3食盐(以 NaCl 计)/(g/100g)40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4.5污染

9、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及国家有关规定。4.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J 0001S-201944.7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

10、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4.8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4.9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

11、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7.1.2 抽样: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抽样数量为 10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样,1 份备样。7.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食盐、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J 0001S-201957.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可以进行型式检验:

12、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除外,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8.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规定的要求。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防潮,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8.3 运输、贮存、产品召回按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及包装完好的条件下,保存期不超过12个月。_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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