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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Y 0002 S-2022 柑(橘)皮浓缩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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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JTY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TY 0002S-2022 柑(橘)皮浓缩液 2022-08-25 发布 2022-09-01 实施 四会市桔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12014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TY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四会市桔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进林、陈文勇、钟谷凯、张云忠。本标准于2022年08月25日首次发布。Q/JTY 0002S2022 1

2、柑(橘)皮浓缩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柑(橘)皮浓缩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柑(橘)皮为原料,经前处理、提取或压榨、浓缩、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柑(橘)皮浓缩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JTY 0002S20

5、22 2 3.1.1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 柑(橘)皮应采用大小适中、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严重畸形、干瘪,无病虫害及机械伤所引起腐烂现象的新鲜柑(橘)果掏空果肉后留下的果皮。3.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6、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霉菌和酵母,CFU/mL 102 沙门氏菌 5 0 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

7、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Q/JTY 0002S2022 3 按GB 17325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

8、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样,且抽样数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9、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产定型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外包装还应标明产品

10、规格。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等,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Q/JTY 0002S2022 4 7.2 包装 7.2.1 产品的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2.2 直接接触食品的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塑料瓶(罐或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袋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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