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LSW Q/JLSW 0001S-2023 代替Q/JLSW 0001S-2020 均乐原力素牌益生菌粉 2023-01-10 发布 2023-02-10 实施 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30067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LSW 0001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 Q/JLSW 0001S-2020益
2、生菌粉。本标准与 Q/JLSW 0001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根据批文修改标准名称为均乐原力素牌益生菌粉。本标准由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艮霞。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6 年 07 月 08 日,首次修订日期:2019 年 03 月,第二次修订日期:2020年 03 月,第三次修订日期:2023 年 01 月。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SW 0001S-2016;Q/JLSW 0001S-2019;Q/JLSW 0001S-2020。Q/JLS
3、W 0001S-2023 1 均乐原力素牌益生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均乐原力素牌益生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嗜酸乳杆菌冻干粉、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低聚果糖为原料,以膳食纤维、全脂奶粉、橙粉、二氧化硅为辅料,经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均乐原力素牌益生菌粉,其标志性成分为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低聚果糖,本品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 JJF 1070 定
6、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监发1996第 38 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嗜酸乳杆菌冻干粉、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GB 15203 的要求。3.1.3 膳食纤维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3.1.4 全脂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Q/JLSW 0001S-2023 2 3.1.5 橙粉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3.1.6 二氧化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7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
7、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白色至浅粉色 滋味、气味 具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无吸潮、结块、潮解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保健功能 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嗜酸乳杆菌,CFU/100g 5000000000 双歧杆菌,CFU/100g 10000000000 低聚果糖,g/100g 12.5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6.0 灰分,g/100
8、g 4.0 铅(以 Pb 计),mg/kg 1.9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食品添加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为46.5g/盒,允许负偏差为9%。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5 试
9、验方法 Q/JLSW 0001S-2023 3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16740的规定执行。5.2 标志性成分检验 5.2.1 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 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低聚果糖 按GB/T 23528.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检验 5.4.1 大肠
10、菌群 按GB 4789.3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
11、.3.2 感官要求、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水分、灰分、标志性成分、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JLSW 0001S-2023 4 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3.7、3.8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 抽样方法及数量 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
12、12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为复检留样用。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并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7
13、.2 标志 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毛重和净重(kg)、箱体尺寸(LWHcm)、商标、制造者名称、地址、怕湿、防晒、堆码极限、收发货标志、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并分别符合GB/T 191的规定。7.3 包装 7.3.1 产品规格 1.5g/袋,本产品采用符合 GB/T 21302 的包装用复合膜,包装材料使用前须经严格检验,合格后经清洗、消毒后使用。7.3.2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4.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
14、.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5 贮存 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应密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冷藏保存效果更佳,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3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JLSW 0001S-2023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嗜酸乳杆菌冻干粉、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的质量要求 A.1 嗜酸乳杆菌冻干粉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 嗜酸乳杆菌冻干粉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来源
15、嗜酸乳杆菌、糊精 制法 经称重、配料、接种发酵、离心、混合、冷冻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制成 感官要求 白色至浅粉色粉末,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嗜酸乳杆菌含量,CFU/g 3.01010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1.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A.2 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 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来源 动物双歧杆菌、糊精 制法 经称重、配料、接种发酵、离心、混合、冷冻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制成 感官
16、要求 白色至类白色粉末,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双歧杆菌含量,CFU/g 3.01010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1.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注:来源于国食健注G20160341。Q/JLSW 0001S-2023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膳食纤维的质量要求 B.1 膳食纤维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B1的要求。表B1 膳食纤维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来源 食用玉米淀粉 制法 经糊精化、浓缩纤维、过滤、喷雾干燥(进风温度 130210,出风温度 80100)、过筛、除杂、包装等工艺制成 感官要求 白色粉末,无甜味,无异味 总膳食纤维含量,%85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0.2 水溶液 清晰 外加物 无外加物 pH(10%水溶液)46 铅(以 Pb 计),mg/kg 2.0 砷(以 As 计),mg/kg 1.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注:来源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