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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 0003 S-2022 黄瓜露饮料.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5922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2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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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s Q/JM 广西健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M 0003S-2022 代替Q/JM 0003S-2019 黄瓜露饮料 450144 S-2013 tUt 2427E )!!日 2022-08-01发布?书必卜飞”?2022-09一01实施 荡赢氰 嚷卞看!广西健美乐食晶有卜恳必司 奄尹J户 0/JM 0003S-2022 前 古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写。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

2、健美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强。本标准于2022年8月1日发布,202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代替Q/JM0003S-201 90 本标准与原标准的差别是:一更新了部分引用标准;产、工 0/JM 0003S-2022 黄瓜露饮料,范围 本标准规定黄瓜露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新鲜黄瓜、白砂糖为原料,添加适量甜蜜素、乙酞磺胺酸钾、柠檬酸、黄瓜香精、山梨酸钾,经榨汁、调配、过滤、灌装、密封、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黄瓜露饮料(黄瓜含量)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3、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

5、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户葬 户 侧护否 O/JM 0003S-2022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酞磺胺酸钾 GB

6、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 NY/T 578 黄瓜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原辅料要求 4.,.1 黄瓜 应符合NY/T 578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3 甜蜜素 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4.1.4 乙酉先磺胺酸钾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4.1.5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6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7 黄瓜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

7、定。4.1.8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2、父-s砂 Q/JM 0003S一202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应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透明或略带浑浊的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与气味 应具有黄瓜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可洛性固形物(20C,折光士!法)/(g/lOOmL)1.0 总酸(以含一分子结晶水柠檬酸计)/(g/L)多 0.2 总砷(以As计)/(mg/L)0.16 铅(Pb)/(mg/L)蕊 0.

8、05 锌、铁、铜和“/(ing/L)20 锡(Sn)7(mg/L)150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毛 10“仅适用于金属罐装 4.4 微生物指标 4.4.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黄瓜露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 其他包装的黄瓜露饮料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 10 000 大肠菌群(CFU/rsL)5 2 1 10 霉菌(CFU/niL)?蕊 20 酵母(CFU/mL)?毛 2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IJ/mL 10

9、00 CFU/mL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解超出m值的样品数;ifi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教切、护飞、尹 O/JM 0003S-2022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随机取一独立包装的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透明的烧杯中,鼻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 滋味,置于明亮处,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和检测杂质。7.2 理化指标 7.2.,可溶性固形

10、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2 总酸 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1.1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4 0/JM 0O03S一2022 7.3 微生物指标 又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

11、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

12、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8.2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批。8.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每批随机抽取18罐(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用于检验,另1份备用。8.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

13、肠菌群)。8.5 型式检验 8.5.,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5 0/JM 0003S-2022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第3.2.3.3.3.4和4.2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6.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符合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

14、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丁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须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严禁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9.4.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5 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9.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 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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