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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NZ 0007 S-2022 风味黑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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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注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MNZ 风味黑糖 2022-09-20 发布 2022-10-20 实施 江门市江门市南字南字食品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 Q/JMNZ 0007 S-2022 备案号:4407050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MNZ 0007 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南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公司:1、江门市南字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万利路 21 号 2

2、、佛山市南海嘉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得胜幸福新村南八巷八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俊、陆杏春、黄进明、卢琳琳。本标准首次发布。Q/JMNZ 0007 S-2022 2 风味黑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黑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糖为原料,选择性添加一种或几种辅料(辅料包括蜂蜜、姜汁、姜粉、红枣、白胡椒粉、重瓣红玫瑰、桂花、菊花、桂圆、阿胶、陈皮或其提取物、沙棘或其提取物、桃仁或其提取物、黄精或其提取物、五指毛桃或其提取物、肉桂或其提取物、玫瑰花或其提取物、枸杞子或其提取物、大枣

3、或其提取物、山楂或其提取物、桂圆粉等),以合理配比,以合理配比,经加工制成粉状或块状风味黑糖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0 白胡椒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Q/JMNZ 0007 S-2022 3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QB/T 4567 黑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 年)第 3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3 产品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风味黑糖:以黑糖为原料,选择性添加一种或几种辅料(辅料包括蜂蜜、姜汁、姜粉、红枣、白胡椒粉、重瓣红玫瑰、桂花、菊花、桂圆、阿胶、陈皮或其提取物、沙棘或其提取物、桃仁或其提取物、黄精或其提取物、五指毛桃或其提取物、肉桂或其提取物、玫瑰花或其提取物、枸杞子或其提取物、大枣或其提取物、山楂或其提取物等),以合理配比,以合理配比,经加工制成粉状或块状风味黑糖产品。3.2 提取物:使用

7、相应的药材经科学配比,通过提纯而成的粉末状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所用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添加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4.1.1 黑糖:符合 QB/T 4567 的要求。4.1.2 姜粉:符合NY/T 1073的要求。4.1.3 姜汁:符合GB/T 31121的要求。4.1.4 红枣:符合GB/T 5835的要求。4.1.5 白胡椒粉:符合GB/T 7900的要求。4.1.6 蜂蜜:符合GB 14963的要求。4.1.7 枸杞子:符合GB/T 18672的要求。4.1.8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

8、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的要求。4.1.9 五指毛桃: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205号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4.1.10桂花、菊花应符合NY/T 1506的要求。4.1.11 龙眼(桂圆肉)、阿胶、陈皮、沙棘、桃仁、黄精、肉桂、玫瑰花、枸杞子、大枣、山楂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要求。4.1.12陈皮提取物、沙棘提取物、桃仁提取物、黄精提取物、五指毛桃提取物、肉桂提取物、玫瑰花提取物、枸杞子提取物、大枣提取物、山楂提取物等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Q/JMNZ 0007 S-2022 4 4.1.13桂圆粉应符合

9、GB/T 29602的要求。4.1.13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色泽自然,呈褐色至深褐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黑糖的芳香和配料自有的气味 组织形态 呈产品应有的粉末状或块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其他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分,80.0 干燥失重,6.0 蛋白质,g/100g 0.5(仅适用于阿胶黑糖产品)展青霉素,g/kg 50.0(仅适用于山楂黑糖产品)总砷(以 As 计),mg/kg 0.4 铅(

10、以 Pb 计),mg/kg 0.5 4.4 生物指标 螨: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检验 称取 50g 样品放于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并用口尝试之。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总糖分 样品溶

11、液经滤纸过滤,取滤液按 QB/T 2343.2 规定进行。6.2.2 干燥失重 按 GB 5009.3 第二法 减压干燥法测定。Q/JMNZ 0007 S-2022 5 6.2.3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进行。6.2.4 展青霉素 按 GB/T 5009.185 规定进行。6.2.5 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规定进行。6.2.6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进行。6.3 生物指标检验(螨的测定):按 GB 13104 进行测定。6.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材料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 4.1 要

12、求验收合格方可入库。7.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净含量、感官要求、总糖分、干燥失重、螨为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7.4.2

1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7.5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1 k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生物检验、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7.6 判定规则 7.6.1 出厂检验结果中,生物指标以外的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后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品。7.6.2 型式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JMNZ 0

14、007 S-2022 6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8.2 包装 8.2.1 内包装/膜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常,符合 GB 9687 或 GB/T 21302 的规定。8.2.2 采用袋装包装形式,包装严密、封口平整,不漏气,图案清晰完整。8.2.3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蓬盖,无异味。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潮湿的物品混贮。8.4.2 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8.4.3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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