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SYYQ/MSYY 0002S-2020果蔬风味饮液2020-06-18 发布2020-07-15 实施贵 州 苗 氏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贵 州 苗 氏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发布发布Q/MSYY 0002S-2020I前 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由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孝云。Q/MSYY 0002S-20201果蔬风味饮液果蔬风味饮液1范围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果蔬风味饮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生活饮用水、浓缩果蔬汁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酸味剂(柠檬酸钠、柠檬酸)、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食用香精及低聚果糖,经预处理、调配、混匀、过滤、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风味饮料类产品:果蔬风味饮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3、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
5、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MSYY 0002S-2020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40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
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令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浓缩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2 食品添加剂3.2.1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2.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2.3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
7、.2.4 糖精钠应符合 GB1886.18 的规定。3.2.5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2.6 山梨糖醇应符合GB 29219的规定。3.2.7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3.2.8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2.9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 泽具有产品相应的色泽外观形态液态,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气味具有不同种类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酸甜适中,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MSYY 0002S-202033.4
8、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L)0.28a锡(Sn),mg/L150a锌、铜、铁总和,mg/L20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kg)0.65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kg)0.3糖精钠/(g/kg)0.15注;a仅适用于金属灌装产品;按标签中的配方标示测定添加剂成分;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9、 GB4789.1 和 GB/T4789.21 执行。罐头工艺生产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检验方法4.1 感官指标按感官品评法进行评定。4.2 理化指标4.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铜按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检验。Q/MSYY 0002S-20204
10、4.2.3 锌的测定按 GB/T 5009.14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锡的测定按 GB/T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铁的测定按 GB/T 5009.90 规定的方法进行。4.2.6 糖精钠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甜蜜素按 GB 5009.9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安赛蜜按 GB 5009.14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致病菌
1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 和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瓶(盒、罐),其中4罐做各种指标的检验,另4瓶(盒、罐)封存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3.2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3
12、3.7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即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即判为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验。其余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次留样产品就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Q/MSYY 0002S-202056.1 标识、标签产品标识和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产品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离墙离地保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易污染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金属罐装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