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KYSW 广曲康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YSW 0009S-2022 灵芝固体饮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262 S-2022 有效期至多公乡阵7月自 2022-09-13发布 2022-09-28实施 广西康愉a1物月必芬有限公司发布 Q/KYSW 0009S-2022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编写。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康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
2、人:任劲。本文件于2022年09月13日发布,2022年09月28日实施。全口 前 、,J 尸。、I 口像 尸、,气之 Q/KYSW 0009S-2022 灵芝固体饮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为原料,经净制干燥、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灵芝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4、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I 29602 固体饮料 GB/I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1 Q/KYSW 0009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灵芝:应质好,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或DBS 45/07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的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
6、有的色泽 取5g左右的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自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 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粉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今3 理化指标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延 7.0 三菇及幽醇(以齐墩果酸计),%)0.28 铅(以Pb计),mg/kg 蒸 0.8 锡(以Sn计),mg/kg 毛 150 4.4 微生物指标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11 C m M 菌落总数,CFU/g 0 2 1 o3
7、 5工0 大肠菌群,MPN/g 5 2 10 I 0 霉菌,CFU/g?毛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J里 0 C 0 沙门氏菌,0/25g 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英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 2 Q/KYSW 0009S-2022 4.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4.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
8、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L GB 12695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感官要求 取5g左右的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自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 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检 查其有无外来异物。6.2 理化指标 6.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三菇及幽醇(以齐墩果酸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灵芝”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9、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B 4789.3规定的“第二法 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 含量、水分、三菇及当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3 Q/KYSW 0009S-20
10、22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3.4.4和4.5规定的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产品长期(三个月)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 验,另一份留样备用。7.6 判定规则
1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结果如 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 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 规定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使用铁皮石 解、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试点企业的通告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新的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B/T 6543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堆放 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