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KRST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KRST 0001S2023 月饼糖浆 2023-03-01 发布 2023-03-01 实施 广州科芮广州科芮生态生态食品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172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KRST 0001S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州科芮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广州科芮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虎。本标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首次发布。Q/KRST 0001S2
2、023 1 月饼糖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月饼糖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水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菠萝、柠檬、柠檬酸,经混合、熬煮、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用于月饼加工的调味糖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50 菠萝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3 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要求。3.1.4 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要求。Q/
5、KRST 0001S2023 2 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6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 粘稠状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总糖(以蔗糖+还原糖计),g/100 g 50.0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
6、g 0.5 3.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 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闻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总糖 Q/KRST 0001S2023 3 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
7、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按照生产批次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糖、净含量、标签。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应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7.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9、191 的规定。Q/KRST 0001S2023 4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国家批准的、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用卫生标准的材料。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过程应加遮盖,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及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通风、无鼠虫害的仓库中。注意防止日晒雨淋、防止受潮受热。贮存温度宜不高于30。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应离墙、离地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留有适当间隔。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污染物一起存放。7.5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