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MO 0001S-2022 2022-09-10 发布 2022-10-01 实施Q/LMO 开平市罗蜜欧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坚果谷物蜜饯果蔬干混合制品 备案号:4407047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LMO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开平市罗蜜欧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美云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9 月 10 日 Q/
2、LMO 0001S-2022 1 坚果谷物蜜饯果蔬干混合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谷物蜜饯果蔬干混合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坚果及籽类、水果干、蔬菜干、白扁豆、赤小豆、薏苡仁、玉米、大米、高粱米、紫米、小麦米、大麦米、小米、燕麦、藜麦、荞麦、糙米、红米、黑米、糯米、皂角米、黑麦、粳米、玉米糁、全麦粉、奇亚籽、芝麻、燕麦片、麦片、玉米片、蜜饯、薯条、山药、紫薯圈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糖果、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饼干、膨化食品、食用菌、水果酸奶块、食用玉米淀粉、全脂乳粉、菊粉、植
3、物油、麦芽糖、葡萄糖浆、食糖、食用盐、磷脂、甘油、柠檬酸,经原料处理、筛选、分级、调味或不调味、烘干或不烘干、混合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冲泡后食用的坚果谷物蜜饯果蔬干混合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3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4、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
5、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Q/LMO 0001S-2022 2 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
7、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2.2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葡萄糖浆(粉)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T 23787 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
8、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卫生部(2009 年第 5 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质量要求 3.1.1.坚果及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2.水果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3.蔬菜干应符合 GB/T 23787 的规定。3.1
9、.4.白扁豆、赤小豆、薏苡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的规定。3.1.5.玉米、大米、高粱米、紫米、小麦米、大麦米、小米、燕麦、藜麦、荞麦、糙米、红米、黑米、糯米、皂角米、黑麦、粳米、玉米糁、全麦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6.奇亚籽应符合原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7.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3.1.8.燕麦片、麦片、玉米片应符合GB 19640 的规定。3.1.9.蜜饯应符合 GB 14884的规定。Q/LMO 0001S-2022 3 3.1.10.薯条、山药、紫薯圈应符合 GB 165
10、65的规定。3.1.11.糖果应符合 GB 17399的规定。3.1.12.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应符合GB 9678.2 的规定。3.1.13.饼干应符合 GB 7100 的规定。3.1.14.膨化食品应符合 GB 17401 的规定。3.1.15.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16.水果酸奶块应符合 GB/T 29602、GB 7101 的规定。3.1.17.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的规定。3.1.18.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19.菊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3.1.20.植物油应
11、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21.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的规定。3.1.22.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2、GB 15203的规定。3.1.23.食糖应符合 GB 13104的规定。3.1.2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25.磷脂应符合 GB 1886.358 的规定。3.1.26.甘油应符合 GB 29950的规定。3.1.2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的规定。3.1.2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12、要 求 色 泽 具有与相应品种应有正常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 性 状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性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仅限以坚果、籽类为主要原料的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仅限以坚果、籽类(葵花籽除外)为主要原料的产品)0.80(以葵花籽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铅(以Pb 计),mg/kg 0.15(以谷物、坚果与籽类为主要原料的产品)0.45(以果蔬为主要原料的产品
13、)锡(以Sn 计),mg/kg 250(仅限采用镀锡材料包装的产品)米酵菌酸,mg/kg 0.25(仅限含银耳的产品)黄曲霉毒素B1,g/kg 20(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5.0(不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Q/LMO 0001S-2022 4 展青霉素,g/kg 50(仅限含苹果、山楂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25(仅限烘炒工艺加工的坚果、籽类产品)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注1:样品的采
14、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 GB/T 22165 中 6.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
15、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价 按 GB 19300 做样品前处理,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LMO 0001S-2022 5 5.2.5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米酵菌酸 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
16、标 5.3.1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500g 且不少于 1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Q/LMO 0001S-2022 6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