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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KJ 0002 S-2022 食品加工用膨化豆制品.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6009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57.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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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 苏 好 植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ZKJ 0002S-2022 食品加工用膨化豆制品 2022-05-26 发布 2022-08-16 实施 江苏好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HZKJ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3 1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5Q/HZKJ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制订产品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豆类制品(豆浆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5mg/k。本标准由江苏好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兆阳、欧阳亮、陈剑、陈学建、胡志军。本标准于 2022 年 5 月首次发布。J S Q BQ/HZKJ 0002S-2022 1 食品加工用膨化豆

3、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膨化豆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加工用水解蛋白、食用豆粕、大豆分离蛋白粉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为主要原料,配以谷朊粉,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豌豆蛋白粉、花生蛋白粉、马铃薯蛋白粉、木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变性淀粉、碳酸氢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经配料、混合、膨化、冷却、包装、冷冻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膨化豆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4、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382 食用大豆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1924 谷朊粉 GB 2805

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HZKJ 0002S-2022 2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品加工用水解蛋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2 食用豆粕:应符合GB/T 13382的规定。3.1.3 大豆分离蛋白、豌豆蛋白粉、花生蛋白粉、马铃薯蛋白粉: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4 谷朊粉:应符合GB/T 21924的规定。3.1.5 木

7、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GB 31637的规定。3.1.6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GB 31637的规定。3.1.7 变性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8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1.9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1.10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目视、鼻嗅、口尝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

8、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40 GB 5009.5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脲酶定性 阴性 GB 20371 六六六/(mg/kg)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

9、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J S Q BQ/HZKJ 0002S-2022 3 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和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3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2 103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1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中 3.2、3.3、3.4 和 3.5 规定的全部要求。4.3.2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11、;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d)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过往批次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4.2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应不少于 1kg(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单位),将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复检。4.5 判定规则 所有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

12、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J S Q BQ/HZKJ 0002S-2022 4 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签、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5.3 运输 运输产品需使用冷藏专用车辆,运输箱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箱体必

13、须保持-18及以下,温度上下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曝晒、受潮、受压。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温度-18及以下的仓库内,温度上下波动要求控制在 2以内,并应离地离墙 15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Q/HZKJ 0002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食品加工用水解蛋白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以大豆、食用大豆粕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大豆需经除杂、脱皮、粉碎后与食用大豆粕混合并进行酶解(加水、酶制剂)、酶灭活、干燥、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食品加工用水解蛋白(

14、以下简称产品)。A.2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A.1规定。表 A.1 食品加工用水解蛋白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蛋白质(以干基计,水解蛋白计)/(g/100g)40 水分/(g/100g)10 铅(以Pb计)/(mg/kg)0.4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脲酶定性 阴性 菌落总数/(CFU/g)n=5,c=2,m=3104,M=105 大肠菌群/(CFU/g)n=5,c=1,m=10,M=100 沙门氏菌 n=5,c=0,m=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n=5,c=1,m=100,M=1000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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