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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DF 0015 S-2019 玛咖牡蛎蛹虫草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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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RDF0015S-2019223040S-20192019102320221022*Q/JRDF备案号:22304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0 月 22 日吉林省瑞迪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RDF0015S-2019玛咖牡蛎蛹虫草酒2019-10-10 发布2019-10-20 实施吉林省瑞迪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RDF0015S-20191玛咖牡蛎蛹虫草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玛咖、牡蛎、蛹虫草、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血、狗鞭、羊鞭、黄精、枸杞子、肉桂、桑椹、丁香花、冰糖(或木糖醇)、水为原料,经预处理、浸泡、提

2、取(或加入浸泡液)、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玛咖牡蛎蛹虫草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35883冰糖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中国药典第一部(2015 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新资源食品玛咖粉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新食品原料蛹虫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JRDF0015S-2019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4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5 狗鞭、羊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6 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7 黄精、牡蛎、枸杞子、肉桂、桑椹、丁香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

5、部(2015 版)的规定。3.1.8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 0.5克,食用限量3g/天。3.1.9 玛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每100ml产品中使用玛咖粉0.5g,食用限量20g/天。3.1.10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或淡黄色或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口感醇和、舒顺协调、具有该品特有的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

6、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1.0206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0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d/(g/L)0.6GB/T 5009.48氰化物d(以HCN计)/(mg/L)8.0人参总皂甙/(%)0.01NY318附录: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

7、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RDF0015S-20193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特征性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354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糖、甲醇、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

8、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n(瓶数)350mL/瓶8350mL/瓶12500mL/瓶4500mL/瓶8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Q/JRDF0015S-20194凡霉变、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

9、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玛咖牡蛎蛹虫草酒配料表(原料):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玛咖、牡蛎、蛹虫草、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血、狗鞭、羊鞭、黄精、枸杞子、肉桂、桑椹、丁香花、冰糖(或木糖醇)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瑞迪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0、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群英大路 666 号电话:0431-81986565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RDF0015S-2019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酒精过敏者不宜食用。用法用量:直接饮用,日用量300ml。每 100ml 产品中使用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0.5g,食用限量3g/天。每 100ml 产品中使用玛咖粉 0.5g,食用限量20g/天。蛹虫草食用限量2g/天。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注内容: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与贮存按 GB/T 10346 的规定进行。成品酒适宜在 535温度条件运输,530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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