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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T 0010 S-2022 苗美汤(含茶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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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RTQ/JRT 0010S-2022苗美汤(含茶制品)苗美汤(含茶制品)2022-05-15 发布2022-05-30 实施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RT 0010S-2022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编写而制定。本文件代替 Q/JRT 0010S-2019。本文件由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 燕。Q/JRT 0010S-20223苗美汤(含茶制品)苗美汤(含

2、茶制品)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苗美汤(含茶制品)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普洱茶为主原料,辅以荷叶、黄精、橘皮、薏苡仁等为辅料,经脱水、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苗美汤(含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磷农药残留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21

4、11普洱茶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3523白卡纸QB/T 2595热封型茶叶滤纸SB/T 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Q/JRT 0010S-202243.1 原辅料要求3.1.1 普洱茶应符合GB/T 22111的规定。3.1.2 荷叶、黄精、橘皮、薏苡仁应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应洁净、干燥、无霉变、

5、无劣变、无虫蛀,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3.1.3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3.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及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4检验规则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形态呈现本品固有的外观形态、干爽、洁净,无霉变、无虫蛀。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

6、和杂质,嗅其香味。并随机取约5g10g 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用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色泽呈现本品固有的色泽,冲泡后汤色微黄清亮。滋味及气味呈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霉味及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3GB 5009.3总灰分,%15GB 5009.4铅(Pb),mg/kg4.5GB 5009.4六六六,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2GB/T 5009.176氰戊菊酯,mg/kg0.5GB/T 5009.110乙酰甲胺磷,mg/kg0.1GB/T 5009.103杀螟硫磷,mg/kg0.5GB/T 50

7、09.20Q/JRT 0010S-202254.1 组批应以同一批次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按GB/T 8302要求进行取样,样品分成2份,一份供检验用,1份留样备检。5.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和包装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第3.23.5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

8、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加倍抽取同批次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6 标志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并符合 QB/T 3525 和 QB/T 2595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SB/T 10035 的规定。产品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应防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卫的库房内,包装箱应离墙离地 20cm 以上,产品不得与不应有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6.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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