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Q/L LY YS SM M龙岩市优十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YSM 0003S2022蔬菜罐头2022-10-21 发布2022-11-18 实施龙岩市优十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LYSM 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固形物含量、氯化钠)根据产品特征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2、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龙岩市优十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龙岩市优十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中华、郭达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SM 0003S20221蔬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蔬菜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竹笋干、芥菜干、干制食用菌(除银耳外)、根茎类蔬菜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菇、
3、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植物油、白酒、调味料酒、香辛料、辣椒粉、油辣椒、柠檬酸、柠檬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脱水(或不脱水)、分切、预煮(或不预煮)、配料、煮制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蔬菜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5、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基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
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SM 0003S20222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SB/T 10416 调味料酒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293 油辣椒GB/T 23183 辣椒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8581 香
7、菇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DB35/T 735 闽笋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品种。3.1菜干罐头以芥菜干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植物油、白酒、调味料酒、香辛料、辣椒粉、油辣椒、柠檬酸、柠檬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脱水(或不脱水)、分切、预煮(或不预煮)、配料、煮制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
8、成的蔬菜罐头。3.2笋干罐头以笋干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菇、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植物油、白酒、调味料酒、香辛料、辣椒粉、油辣椒、柠檬酸、柠檬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脱水(或不脱水)、分切、预煮(或不预煮)、配料、煮制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蔬菜罐头。3.3食用菌罐头以干制食用菌(除银耳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植物油、白酒、调味料酒、香辛料、辣椒粉、油辣椒、柠檬酸、柠檬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脱水(或不脱水)、分切、预煮(或不预煮)、
9、配料、煮制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蔬菜罐头。3.4蔬菜罐头以根茎类蔬菜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菇、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植物油、白酒、调味料酒、香辛料、辣椒粉、油辣椒、柠檬酸、柠檬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脱水(或不脱水)、分切、预煮(或不预煮)、配料、煮制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蔬菜罐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SM 0003S202234技术要求4.1原料材料要求4.1.1芥菜干:选择无污染、无变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其经卫生部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
10、1.2竹笋干:应符合 DB35/T 735 的要求。4.1.3根茎类蔬菜:应新鲜、无虫害、无霉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4干制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5香菇:应符合 GB/T 38581 或 GB 7096 的要求。4.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要求。4.1.7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或 GB 13104 的要求。4.1.8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9味精:应符合 GB 2720 或 GB/T 8967 的要求。4.1.10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
11、.11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4.1.12调味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或产品相应标准的要求。4.1.13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14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要求。4.1.15油辣椒:应符合 GB/T 20293 的要求。4.1.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7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4.1.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19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20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
12、208 的要求。4.1.2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2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咸度适中、无异味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产品应有的形态,无明显粗老纤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SM 0003S20224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氯化物(以 Cl 计)/(%)6.0固形物含量/(g/100g)75铅(以 Pb 计)/(mg/kg)菜干罐头笋干罐头蔬
13、菜罐头食用菌罐头(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除外)食用菌罐头(仅限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0.30.30.30.50.3锡(以 Sn 计)a/(mg/kg)250注:1、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2、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
14、酸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样品置于清洁的瓷盘中,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按感官指标进行目测、味觉和嗅觉检验。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SM 0003S20225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15、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品种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量。6.2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每批产品须经本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16、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SM 0003S20226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产品中加倍的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内包装用食品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1 及 GB 4806.7 的要求;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7.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装卸时应注意轻装、轻卸,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4贮存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