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ZLQ Q/HZLQ 0001 S-2022 植物膏 2022-11-20 发布 2022-12-20 实施 惠州绿全保健品有限公司惠州绿全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18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LQ 0001 S-2022 I 前 言 根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惠州绿全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计照。本标准实施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Q/HZLQ 0001 S-2
2、022 1 植物膏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所定义的各类植物膏产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3、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
4、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5、 GB/T 13867 鲜枇杷果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Q/HZLQ 0001 S-2022 2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
6、色谱法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监督函(2012)62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3 产品分产品分类类 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 燕窝枇杷膏 以水、燕窝、枇杷、罗汉果、橘红、桔梗、杏仁、
7、薄荷、甘草、大枣、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蜂蜜为原料,经煎煮、过滤、浓缩、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膏。3.2 黄精玛咖膏 以水、黄精、玛咖粉、益智仁、人参(人工种植)、覆盆子、枸杞子、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蜂蜜为原料,经煎煮、过滤、浓缩、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膏。3.3 阿胶红枣膏 以水、阿胶、红枣、桂圆肉、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蜂蜜为原料,经煎煮、过滤、浓缩、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膏。3.4 橘红枇杷膏 以水、橘红、枇杷、薄荷、罗汉果、甘草、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蜂蜜为原料,经煎煮、过滤、浓缩、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
8、制成的植物膏。3.5 银杏山楂膏 以水、银杏(白果)、山楂、金银花、菊花、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蜂蜜为原料,经煎煮、过滤、浓缩、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膏。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 4.1 .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2 枇杷应符合GB/T13867的要求。4.1.3 罗汉果、橘红、桔梗、薄荷、甘草、大枣、黄精、益智仁、阿胶、桂圆肉、枸杞子、银杏(白果)、山楂、金银花、花、带盆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4.1.4 杏仁应符合GB19300的要求。4.1.5 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Q/HZLQ
9、 0001 S-2022 3 4.1.6 玛咖粉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要求。4.1.7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要求。4.1.8 燕窝应符合GH/T 1092、(卫监督函(2012)62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要求。4.1.9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13104的要求。4.1.10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20882、GB 15203的要求。4.1.11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GB 15203的要求。4.1.12 蜂蜜应符合GB 149
10、63的要求。4.1.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 4.2.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相应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有弹性的膏状浓浆,不得夹杂固体颗粒、杂物、焦屑,有少量糖液 4 4.3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0.5 铅(以 Pb 计)/(mg/kg)0.2 锡(以 Sn 计)a/(mg/kg)150 展青霉素b/
11、(g/kg)50 唾液酸c/mg/100g 10 L-羟脯氨酸d/g/kg 1.0 注:a: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含山楂的产品;c:仅适用于燕窝枇杷膏;d:仅适用于阿胶红枣膏。4 4.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4.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Q/HZLQ 0001 S-2022 4 表表3 3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P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P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
12、5 0 0-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 4.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64.6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1
1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Q/HZLQ 0001 S-2022 5 6.2.5 唾液酸 按 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L-羟脯氨酸 按 GB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6.
14、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6.3.1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 6.4.4 净含量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7.2 组批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
15、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7.3 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 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7.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Q/HZLQ 0001 S-2022 6 7.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 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7.5 7.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16、7.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 7.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 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 8 标志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8.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 8.1.1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1.2 标签应符合 GB7718、GB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