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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M 0004 S-2023 含氢风味水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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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QMM Q/JW 0001S-2021 替代 Q/JW 0001S-2018 含氢风味水饮料 2023-01-10 发布 2023-01-20 实施 广州嘉沃广州嘉沃水果水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QMM 0004S-2023 代替 Q/QMM 0004S-2022 深圳市深圳市氢密码氢密码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06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QMM 0004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

2、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 Q/QMM 0004S-2022。本标准与 Q/QMM 0004S-2022 相比,作了以下修改:修改标准名称;修改产品配方描述。本标准由深圳市氢密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氢密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佳婷、张文昌。本标准于 2022 年 9 月 1 日首次发布,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第一次修订。Q/QMM 0004S-2023 1 含氢风味水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氢风味水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二氧

3、化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验收、调配、溶入电解水产品的氢气、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含氢风味水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

4、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符合膜、袋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6、 GB 316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气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Q/QMM 0004S-2023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3 氢气应符合 GB 31633 的规定。3.1.4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3.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

7、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及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异臭。性 状 呈均匀液体,色泽均一,无明显的分层。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值 2.0-7.8 铅(以 Pb 计),mg/kg 0.2 锡(以 Sn 计),mg/kg 150(仅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

8、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沙门氏菌(/25mL)5 0 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9、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QMM 0004S-2023 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2695、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pH 值 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群菌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

1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

11、本标准 3.2-3.4、3.6。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QMM 0004S-2023 4 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

12、.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金属罐包装,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或采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或采用铝箔袋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为适应包装材料技术革新,本产品允许引入使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新型包材。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1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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