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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J 0004 S-2022 调味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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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调味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备案号:36083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1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0日Q/JHJ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HJ 0004S-20222022-09-20 发布2022-09-30 实施江西皇家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

2、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皇家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翊杨、钱仔桥。本标准批准人:陈翊杨。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调味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大蒜瓣、豆豉为原料,配以食用盐、植物油、芝麻油、白砂糖、芝麻、花生、香辛料、黄豆酱为辅料,选择性添加萝卜干、木瓜丝、生姜丝,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原辅料经清洗去杂后,经翻炒、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即食类)。2 规范性引

5、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T 8233 芝麻油 GB/T 11761 芝麻 GB/T 5461 食用盐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 GB 27

6、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

7、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8、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辣椒 应符合GH/T 1194(SB/T 10348)的规定。3.1.2 大蒜瓣 应符合GB 2712 的规定 3.1.3 食用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4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5 芝麻油 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 3.1.6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7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

9、定。3.1.8 花生 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3.1.9 黄豆酱 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10 萝卜干、木瓜丝、生姜丝 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浓稠状半固态酱体,允许表面有植物油,在低温条件下,允许出现植物油凝结 取适量试

10、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褐色或红褐色 滋味及气味 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55.0 GB 5009.3 食盐(以NaCl计)/(%)15.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7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 GB 5009.229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

11、8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ug/kg)5.0 GB 5009.22 其他污染物:镉、汞、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硝酸铵、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 不得检出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1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

12、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4.1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3、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

14、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

15、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江西

16、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4S-2022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调味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标准编号为:Q/JHJ 0004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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